我是在2009年8月份租的房子,10月份的时候房主把房子买了,现在要求我们搬家。在房主卖房期间没有和我们沟通过。房屋租赁合同上写明如果双发发生中断协议的提前1个月通知。请问合理吗??
2009年度10月30日,我与金海家苑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即把自己在劲松的一处住房交给他们代为出租,当时合同上说明2010年10月30日把房子交还给我,代理期限为一年。2010年9月初,我至电该公司,欲按期收房,该公司答复说没问题。10月1日,该公司至电给我说不能把房子于10月底交给我,因他们与租户
2008年9月30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 2008年7月16日,工商部门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但吊销日期: 2008-12-09 这样的话9月30日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且被执照吊销后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合同要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要重新签订?
2008年9月30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 2008年7月16日,工商部门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但吊销日期: 2008-12-09 这样的话9月30日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且被执照吊销后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合同要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要重新签订?
我遇到一个问题,房东和我在08年签署了5年的租赁协议,在09年又找我,和我签署了1年的租赁协议,在09年签署的协议中没有注明前协议无效或者废除的话语,请问,之前签署的5年协议是否还有效?
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又和我签一个时间短的出租协议,哪个有法律效力?
房东在2008年和我签署了一个5年协议,09年他又找我说租给我房租价格不变,时间签署一年,在这个一年协议中没有提到前面的协议作废或者无效的字样,所以我不知道我之前签署的5年的出租协议是否还有效?还有这2个协议,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我有一个门面房,一个月前租给石某,合同约定未经房主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但昨天我的他的店里看到一对自称是他亲戚的夫妻在经营,我寻问得知,这对夫妻说他们是为石某看店的,石某妻子有心脏病住院了。以经走一个月了,但石某妻子租店的时候身体良好,而且石某是厨师,他走了店里的整班人马都换了,我给石某打电话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