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职员,我们公司的工资制度让我觉得有点疑问,因为我们经常会出现加班或者请假,我们公司的公司制度是:
加班一天工资=基本工资/满勤天数;请假一天扣工资=全工资/满勤天数。
我们公司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以我的工资为例:我的工资是4000元,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2500元+通讯补助200元+工龄工资300元=4000元。
如果当月满勤天数为25天,该月我请假一天,则我请假一天公司要扣我工资为 3500元/25天=140元(一般公司不将通讯补助及工龄工资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我请假一天要扣我140元工资;如果我加班一天公司则按基本工资1000元/25天=40元,这也就是说我加班一天只能有40元。如果我十月一日加班一天,按照我想的应该是有140元*3倍=420元,但是按照我们公司的制度我只能拿到140元+40元+40元=220元,这个正常吗?我个人认为这个是公司和我们玩的文字游戏,而且有一次我专门问了公司的财务总监,为什么我加班一天一共才40块钱,请假一天就要扣140块钱,我加班一天还不如我上正常班一天的工资。财务总监告诉我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除以满勤天数计算的~我就纳闷了~
因为我的工作一直比较忙,而且长期出差,我们公司对于我这样长期出差经常加班的员工基本上都是以调休、轮休来顶加班的,这个倒是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我从去年十月一日开始到现在已经一年零一个月了,我个人累积了大概40多天左右的轮休,也就是说这一年我除了过年休息了,其他周日,五一、十一等等假期基本上很少休息,前段时间回到公司因为要疼得厉害,和老总请假,老总干脆的回绝到,忙的不能请假,按照正常法律规定如果我要求轮休以上天数或者要求将以上天数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成工资是否合理?
我们是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企业普通员工不属于特殊岗位,执行的是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领导要周六和周日加班每天也是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各种奖金和津贴),可是我们的基本工资200元左右,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加一个班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是湖北省孝感市孝棉集团的以为员工 我咨询一下关于 我们公司不给支付我们加班费的问题 我在我们厂上了几年班 没见厂里发过加班费 我们跟厂去反映这些情况 厂里说厂里有厂规 厂里所谓的厂规就是把平时的节假日 推到过年在放假但是到过年也没见厂里给我们放过假
我是从事陶瓷行业的,由于比较特殊所以只有过年才放5天的假,我的工资是3420一个月的。可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这样写的“工资历为2000元/月包含加班工资和奖金以及1500节假日补助等一切补助”请问在合同上这样写合法吗?我还可以要回那些节假日加班工资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在那里干了四年大概能要回多少?谢谢
我是一家公司的的电工,周一到周日都是八小时,每月休息一天半。月工资加津贴才2000元没有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要回我的加班费以及社保。
我是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上班从8:30-22:30(有时到23:30),每月休息1-2天,忙时,一天也没得休,固定工资2000元,没有任何加班费。想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这个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吗?劳动部门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班工资问题。我是06年入公司的当时谈的是一周五天工作日,到06年10月份,公司单方规定一周六天工作日,而且是无报酬的,直到2010年10月又改回一周五天工作日,现在我想要回周六工资可以吗?注明:1、向公司提出这个加班费问题,公司答复在离职的时候再给研究,不离职不给研究。 2、向劳动仲裁提出此
请问,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但是在加班期间确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加班会造成业绩下降,这样绩效工资会变少。作为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