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个人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成功了,他是单亲家庭,他和他妈妈住在一起(他妈妈是户主,但产证上也有女朋友的名字)。如果他买了经济适用房后我们再结婚,然后把我户口迁过来。那么以后他妈妈的这套房如果拆迁,我是否能分的到,不受影响?或是怎么分的?
我有一套婚后老公分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归属权上是他个人所有。请问能否似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济适用房要求取得本市城镇户籍5年以上,请问,我在北京上大学,05年上大学后户口就转学校了,在学校的4年是否算取得了本市城镇户口呢? 另外,我现在是单位的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呢?
老师您好,是这样,今年我家今年以奶奶的名义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能买卖,能用什么方法来保证无论以后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都可以保证我自己的权益么
我父亲从单位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钱是我交的,但按规定只能写父亲名,我还有兄弟姐妹若干。 按政策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买卖更名,可父亲已年近80,不敢保证能活到5年后。父亲已同意这房子属于我,现在我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想咨询: 我是否只有做遗嘱公证这一条路?如果是,将来是否等同于赠与,以后我再卖时要交
关于婚前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怎样才能完全属于自己呢?如果对
关于婚前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怎样才能完全属于自己呢?如果对方对自己好,那么可以接受.那么可以约定吗?
现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在未过户之前和别人签过转售协议,后现在对些房屋有争议,现还未满五年期,未拿到房产证,如向法院申诉驳回其转售协议,法院如进行调查,经济适用房原所在单位是否会将其房屋收回。
2008年9月1日《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请问这是啥意思?我家团岛公房拆迁暂定安置到四方一木地区(限价商品房)跟四方海
老公是事业单位,在前四年买了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其中房款是分两次交的,一次交一半,两次交清,其中交第一次房款是五六年前,我们还不认识,不过他向私人借了款大部分未还,第二次要交房款才能买到房时,我拿了二万,并向娘家借了几万才交清(有他签名的购房合同),当时我们还未办结婚证,老公写了一个二万的借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