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公司让我马上走,并不愿支付底薪, 这对吗
我自9月至一家名义上是翻译公司的单位工作,该单位名义上主要从事咨询服务,也就是为外国的男士与中国女士的交流通信做翻译,从而收取费用。 培训期间,我发现公司的人员并不是将男士的信件发给女士,从而等待女士回信并翻译。而是由公司职员冒充注册的女士,以女士的身份给男士回信从而收取外国付费写信的男士的费用,从而收取盈利。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为了生计,我也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只有公司手上有一份,我们员工手上是没有的!) 而现在,我不想继续这种犯法的行为。今天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按照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的规定,我本以为是一个月后离开的,但是公司让我马上走人! 但是问题出现了,公司的规定是按业绩算工钱,就是业绩到达一定标准才有底薪。如果按这样子让我马上走,我这个月肯定不够业绩,那我是不是就不能拿到相应的工作天数该有的底薪了?我手上没有就业协议,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工作证,打卡机,或者签到本之类的证件证明我在该单位工作过!只有该公司的电脑记录能证明这些,而且唯一的一份协议由公司保管着,公司肯定不愿意给我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还有成功的希望?如何申请?如果日后这个公司行迹败露了,我要为这两个月的工作负什么责任吗?
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就离职,公司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么?
合同期内,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就离职了,因为时间太短公司还没有聘用到代替该员工的职员只得安排其他员工加班,为此公司支付了很多的加班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员工离职时公司有权利扣其一月工资作为赔偿么?这种做法合理么? 以后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司应该怎么做呢?
在前一家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在办理完最后结算前,能否与另一家公司签合同
我在6月24日递交了辞职申请,公司人事部接受了,并且在劳资部移交了相关物品,但我手上无任何回单。人事部命我7月24日办理工资结算,在这一个月内我能否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
7月29号递交的辞职申请,领导说要一个月才会批,由于不堪忍受这个公司的工作环境,所以就不到公司去了,但是写了假条,领导还是不批,由于这个公司的工资制度是这个月开上个月的工资,压一个月,这个月应该开的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发给我,这种情况我得怎么办,而且公司内有很多人要离开,公司均不批准,保险也不给转出,我
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说明要按国家规定交付员工保险,但实际未给员工缴纳保险,申请辞职后可否要求补发保险费用?
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决定将员工派往他地工作,并取消成都办公室,员工均表示不愿意,公司则已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要求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且不明确表态不会有任何补偿行为,请问该怎么办?是否能拿到补偿金?
提前30天打了辞职申请,但公司要扣我提成,大半年的提成都不想给,咋办?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有大半年了,前不久因为身体不好提出了辞职,按规定我30天后离职,但公司不给我全额提成。公司说提成平时结算时只给70%,其余30%年后给,说我没有做到过年,所以不给我,我大半年的提成都压着,我可以难回来么?(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 我们这个职业底薪很低,主要靠提成。
试用期过后一个月,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辞职马上离开?马上离开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公司要求招到新人才能离开。。之前承诺购买保险,也没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