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与人合伙租用基本农田40余亩,建设观水产养殖场,合伙经营不到两年,其他3人就退出股份,于2007年1月1日签订转让协议,以17万多元将鱼场的建设投资转让给朋友一人经营,转让协议签订后朋友支付了现金一万元,朋友在经营中发现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鱼场的建设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由原合伙人中分管建设的人承担责任;二是了解到租用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是禁止修建鱼池的。对此,朋友多次召集原合伙人座谈,请求退还鱼场,于2008年11月份协商拟草了退还协议(双方未签字),对方于2008年12月份将朋友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我朋友支付鱼场转让金及其利息。在法庭上,朋友列举了上述理由,法院未采信,驳回理由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鱼场是土地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不属本案范畴”。现在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法律文书要求我朋友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鱼场的所有产品清理干净。交给法院处理,我想咨询的是: 一 鱼场经营权转让未经原土地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转让是否有效?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鱼塘是否可以转让? 二 法院明知道是违法建设项目,就算法院认为土地主管部门没有作出处罚,法院可以避开《土地法》而注重《经济合同法》进行判决吗?假如我朋友支付了转让金,某一天土地主管部门一旦处罚,是所有合伙人承担还是我朋友一人承担? 三 朋友将鱼场交法院拍卖处理期间,朋友再无权继续进入鱼场开展经营,那么鱼场在闲置期间的土地租金、雇人守护的费用由谁承担?鱼场实施受到损害由谁负责?如果根本就拍卖不出去,原告又不接收,土地长时间荒芜怎么处理? 四 我朋友因为在规定的时间放弃了上诉的权利,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抗诉吗?
占用基本农田,建造违法建筑,收取租金,高某和周某犯有什么错误?
尊敬的各位法律专家: 2006年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法定代表人高宜芳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的名义,将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乔司镇朝阳村12组的约10亩基本农田的土地使用权以3500元每亩每年,出租给杭州友邦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荣财。 然后周某与高某又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
村里的30年不变动的基本农田被开发占用,开发房产和厂房,这样合法吗?村民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标准依据是什么?好像听说基本农田是不可以随便占用的 。
我们是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一村村民,政府占我们的耕地,搞新农村建设,每亩30000元买断,这个补偿合理吗?我们认为有点低,所以请问律师朋友,有这方面的政府文件吗?如果不提高补偿标准,我们就准备找律师打官司,这一点我们40户村民非常坚决,能有多大胜算?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我们是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一村村民,政府占我们的耕地,搞新农村建设,每亩30000元买断,这个补偿合理吗?我们认为有点低,所以请问律师朋友,有这方面的政府文件吗?如果不提高补偿标准,我们就准备找律师打官司,这一点我们40户村民非常坚决,能有多大胜算?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我与朋友和开一公司,我是法人兼总经理。占有股份51%。公司经营中需再投入资金。我和另一个股东都无法注入新资金。于是两人商量找银行贷款。由于我曾经用信用卡有不良记录没有通过银行审核。于是我们有商量转法人来贷款。商量好后找到被转人我妹妹答应给她10%的分红股。由于公司需要出差,我们都还没有签署任何的协议。股东
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占用基本农田赔偿标准是多少?个人应得赔偿款多少?
我是邯郸市成安县漳河店村民,此高速公路途经我承包地,平时种植棉花,我个人每亩地能得到多少赔偿?
2010年底广西贺州黄姚古镇为了发展旅游业,旅游公司和黄姚镇政府征用我们村的基本农田,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丈量了土地。以水田3w3/亩的价格一次性支付给村名。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就这样不再属于我们的广大村民了。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帮我们不失去我们的土地。谢谢
我们村的队长现在开全体村员会议说有开发商要征用我们一直以来都是要来种水稻的基本农田,我想咨询下,他这样是不是违法土地法的,还有就是如果到时村里过半数人同意,我家不同意,他是否有权强制征收?打官司能赢不?我应该怎么做。
邻居以子女多住房紧张为由强行占用基本农田(我们咨询了县国土局,经核实该农田为基本农田)建房屋,该行为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房屋采光、占用道路导致我们需要绕道而行)。我们向乡镇有关负责部门反映了,但是他们说现在的造势不大,要我们双方调解,他们只负责向上级反映。在我们的再三请求下相关部门也只是走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