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伙联营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鱼塘转让有效吗?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鱼塘转让有效吗? 我的朋友与人合伙租用基本农田40余亩,建设观水产养殖场,合伙经营不到两年,其他3人就退出股份,于2007年1月1日签订转让协议,以17万多元将鱼场的建设投资转让给朋友一人经营,转让协议签订后朋友支付了现金一万元,朋友在经营中发现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鱼场的建设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由原合伙人中分管建设的人承担责任;二是了解到租用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是禁止修建鱼池的。对此,朋友多次召集原合伙人座谈,请求退还鱼场,于2008年11月份协商拟草了退还协议(双方未签字),对方于2008年12月份将朋友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我朋友支付鱼场转让金及其利息。在法庭上,朋友列举了上述理由,法院未采信,驳回理由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鱼场是土地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不属本案范畴”。现在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法律文书要求我朋友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鱼场的所有产品清理干净。交给法院处理,我想咨询的是: 
一 鱼场经营权转让未经原土地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转让是否有效?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鱼塘是否可以转让? 
二 法院明知道是违法建设项目,就算法院认为土地主管部门没有作出处罚,法院可以避开《土地法》而注重《经济合同法》进行判决吗?假如我朋友支付了转让金,某一天土地主管部门一旦处罚,是所有合伙人承担还是我朋友一人承担? 
三 朋友将鱼场交法院拍卖处理期间,朋友再无权继续进入鱼场开展经营,那么鱼场在闲置期间的土地租金、雇人守护的费用由谁承担?鱼场实施受到损害由谁负责?如果根本就拍卖不出去,原告又不接收,土地长时间荒芜怎么处理? 
四 我朋友因为在规定的时间放弃了上诉的权利,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抗诉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tfjm(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09-11-02 10: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