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不会不主张经济赔偿而驳回劳动争议仲裁重新确认劳动关系?
2001年11月我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区大观营销部做内勤工作,但公司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了代理合同,2010年12月公司将我解聘不让我做内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说签的是代理合同,作出不予受理,起诉到法院会不会因为签的是代理合同而作出不予主张经济赔偿?在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吗?谢谢,能不能详细解答?感激!</p><p>
用人单位以欺骗的方式 招用员工 根本没说自己没有营业执照 我从4月13日工作到6月5日 后因跟代理店长发生争执辞退我 等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时 对方律师说他们的营业执照是5月7日下来的不够一个月 没有补偿 请专业人士想想办法 我该怎么办?? 能确定我们的劳动关系吗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临时请有一名按装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后来通过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现在连仲裁结果都下来了。我当时不知道认定工伤的程序,不知道认定工伤是在劳动关系下进行的,当时也不知道什么是雇佣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请问我还能不能在接到仲裁结果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重新认定我与临时工之间的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无故被辞退后申请仲裁,仲裁委说属于人事仲裁,不予受理,我因其他原因15日没起诉到法院,现在已过了2个多月,还能向法院起诉吗?法院受理后会不会以超过时限驳回请求? 据仲裁委的人说本地区没有设置人事仲裁这个部门,只能到法院起诉。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承担经济赔偿嘛
2009年11月8号我被公司录用.任命为分店副店长,薪资是第一个月2000元,第二个月开始2500元.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任何保险,至2010年5月26日公司以我门店商品积压过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求经济赔偿.但公司要求我按<员工手册>规定需要赔偿损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嘛.
我现在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依据是公司没有依法按照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未按照2010年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需要哪些证据,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的部分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中有一条未能
本人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在广州市**机械加工店上班,入职后该用人单位非但没有依法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更在8月底强行解聘本人。解聘本人时,本人要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老婆据实的写下了我在该单位的劳动时间与月薪。因对方也缺少法律常识,便给本人写下了证明书。但该证明的证明人签名签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字(由他老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我老公在用人单位做了一年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申请过去仲裁,但由于被申请方提供的证据不全面导致仲裁结果与我主张的要求相差太大,我希望上诉到法院,但我不知道上诉的费用由哪一方出,敬请专业人士据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