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过世,父亲答应他们的共同房产约12万给我,但一直未办过户.之后父亲再婚.在之后我结婚,当时候总共花了家里5万,因为我平时也往家里寄钱,并口头说好大家一起还,但继母说还是打个欠条吧,只是对我有个约束,而且还口头答应我房子婚后让父亲过户到我的名下,于是我签下了欠条:今因结婚借***(继母名字)5万元,借款人:我 日期*** 欠条是父亲写的,我只在借款人处写了的我名字. 但婚后继母一直不让父亲给我去办过户,并要求我马上还她5万,我说房子还没过户呢,她说我还完钱再让父亲办.于是我又借钱还了她,当时也把欠条撕了,父亲也在场.之后继母还是不让父亲给我过户,说我没还钱,有父亲可以作证,并且问我要收条. 请问: 1.这个我只在借款人写了我名字的欠条有效吗? 2.写欠条时,继母口头答应我的5万一起还,和过户房子有效吗?亲戚作证或录音什么的可以当证据吗? 3.现在她说我没还钱,父亲作证可以吗?我拿不出还钱时她给我打的收条就认为我没还钱吗?
我家现住一套两居室(中单), 母亲与姐姐一间,哥哥家三口一间。 母亲是房主。为 扩大居住面积,11月将房子 通过中介卖出。我母亲,我和嫂子去的 中介,中介将 我们分开商谈期间,说服我母亲签了买卖合同,我母亲不识字,买方交了押金1万, 和中介费。 我当时要求四个月的腾房时间,但合同条款写明,‘买方全款交付,卖
我母亲准备把房产过户给我,但要我写一张欠条保证以后赡养她。我怕母亲去世后欠条落到别人手里,所以我想在欠条上加上“此欠条在我母亲生前有效,我母亲死后作废”。请问加这样条件这样的欠条有效吗? 如果在打欠条之前约定好这个期限,那条件是否有效?
欠条 张某(男)与杨某(女)谈了6年恋爱,因学业,期间多次人流,两人感情一直很好,谈婚论嫁时,张某因家里坚决反对,不能与杨某完婚,经协商,张某自愿赔偿杨某X元.工作后分期赔偿. 债权人:李某 债务人:张某 请问这
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钱,为防止他发生意外(当然是最不希望的),这笔钱能不能通过借条上写明的附加条件追回。比如写明如有意外,我作为他的第一债权人享受他所有财产的(有房本,未结婚)优先受偿权,还是应该怎么写。
向我借钱的人实际情况和我借了5万。 我和他要了很高的利息他也同意了 我让他直接写欠我12万。 时间一到 他要是拿不出钱我可以告他吗
就是在子女婚后,父母赠送给子女房产,但是只是想赠给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子女的配偶。但是还不想明说。如果留下一分书面的意识表达,这个书面文件是否有效呢?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经过公证了,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假如真的某一天,子女离婚,这个书面文件,是否能表明这个房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呢? 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