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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打欠条时的附加条件有效吗?

打欠条时的附加条件有效吗? 生母过世,父亲答应他们的共同房产约12万给我,但一直未办过户.之后父亲再婚.在之后我结婚,当时候总共花了家里5万,因为我平时也往家里寄钱,并口头说好大家一起还,但继母说还是打个欠条吧,只是对我有个约束,而且还口头答应我房子婚后让父亲过户到我的名下,于是我签下了欠条:今因结婚借***(继母名字)5万元,借款人:我 日期*** 欠条是父亲写的,我只在借款人处写了的我名字. 但婚后继母一直不让父亲给我去办过户,并要求我马上还她5万,我说房子还没过户呢,她说我还完钱再让父亲办.于是我又借钱还了她,当时也把欠条撕了,父亲也在场.之后继母还是不让父亲给我过户,说我没还钱,有父亲可以作证,并且问我要收条.  请问: 1.这个我只在借款人写了我名字的欠条有效吗?  2.写欠条时,继母口头答应我的5万一起还,和过户房子有效吗?亲戚作证或录音什么的可以当证据吗?  3.现在她说我没还钱,父亲作证可以吗?我拿不出还钱时她给我打的收条就认为我没还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mawu(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8-10-2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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