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一单位上班,单位的社保是苏州市的,现在要改到吴中区了,单位没有通知我母亲,社保就停了两个月没有给她交,她今年47岁了,我听说社保拖延或少交可能对以后退休会有影响的。如果有那我们要这样维护自己当权益呢?
律师您好!我老家是河北,我父亲(农业户口)在村里的学校护校20几年至今,前十几年是村里给发工资,这几年是学校发,每月100多元,老人家至今61岁了,请问如果提出补缴社保和退休的要求合理吗?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关于社保问题;我们17人先放假,后变为请假及放假人社保该不该由单位来交最好有法律依据
我是97年(前任厂长)在职工大会宣布放假,相继各车间大批工人放假,现任厂长1999年进厂,单位2001年改制,2002年上半年往前,单位都通知个人交社保,单位加上个人交社保一并交于社保机构。以后再也没有通知个人交社保,单位不通知,工人也就没交,前因怕单位给花掉,单位有把工人交上来的钱给挪用的事情。当工人知情后,又
我是一名军嫂,因为劳动手册一时没有办好,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保险金,现在我已经离职,我还能要求该单位为我缴纳吗?当时我按照单位要求写了一个暂不缴纳的承诺书的,现在它以此为由拒绝为我缴纳,合法吗?我认为我的承诺是暂不缴纳,保留了以后要求它补交的权利,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给我指点指点,谢谢!
我婆婆曾经当过13年赤脚医生,今年63岁,户口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婆婆的最大希望是能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她现在只有村里保的大病医疗卡,她病又多,看不起病,真把她急得要命。请问她能实现她的愿望吗?
我司员工9月9日因身体突然不适需马上住院观察,因不能确定何时能正常上班,先暂定请假时间为9月9日至9月31日。在国庆假期过后,公司多次与该员工联系沟通最终上班时间,但因手术后需再休养,该员工以短信通知再请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但因为该员工作为前线工作人员,该职务不能长期空缺,经过行政人员与部门经理沟
10月15日发放9月份工资时,补缴了7、8、9、10月份的保险,10月26日交的是11月份的保险,我10月28日辞职,到11月15日发放10月份工资时,需要扣除11月份单位所交的还有个人所扣的部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