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要打井,先问了一朋友知道有谁会打井,然后朋友就介绍了两个人,这两人自称打了很多井,是自己的老本行,然后才让他们两人打的,我们事先约定好了,200元打一米包给他们打的,他们断断续续地打,总共打了十几天,前天,(10月21日)下午,他们早早地就来了,他们以前一直都是用簸箕装泥的,那天,井快弄好了,差不多有9米深吧,里下就渗出水来,就用水泵抽水,他们为了方便就用桶子,当时我还不在家(因为不知道他们会来的这么早),桶子是在我家拿的,(拿桶子根本就没和我打招呼,在我家找了一个桶拿去用了,更不是我提供的)。然而在用桶子提了三桶还是四桶时,我就回来了,看见上面的人正在拉桶子,这是桶子和抽水泵的电线搅在一起,正在准备把两者分开是,我就发现桶子柄慢慢的变直,我刚喊出桶柄直了,说时迟那时快,桶子就掉了下去,正好砸中井下人的头部,然后在上面放人下去把他拉上来,立即打了120,救护车不久就来了,拉到医院抢救了50多分钟后医生宣布其死亡。
死者村里的干部,村委的干部都来了,他们提出下拿5万元,他们把尸体先拉回去,然后等死者的哥哥回来处理。
死者情况:38岁,农村户口,单身,无儿无女,近亲有一母亲,和一个哥哥。
昨天他们来协商后事,提出要26万元的赔偿。
我也曾打听过法院的人,他们说:如果是将打井这个工程包给对方(依据是200元1米的价格,不管他们打多少天),那么我和他们的就应该是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就无赔偿的责任,但有补偿对方的义务。如果是雇佣关系,那就是雇主要负主要责任,但是死者和上面的那个合伙人都应该负责任,毕竟他们都有过失,而且赔偿的总额也不会超过20万元,如果是这样,所以这赔偿金额是三方出的。
不知道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我想问两个问题:
1、我们这种情况时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如果我们有责任,我们大概要赔偿多少钱。
我心里也好有一个底,麻烦你了,耽误你的时间。
地点填错了,应该是江西 鄱阳 田畈街镇
我父亲为市房产公司出租的公房进行修缮工作,属临时工性质(即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合同)。工作流程为:公司开具《各片维修报告单》(注:有时工作完成后开具),工人按报告单进行房屋维修,完成后由租户签字确认,然后工人凭单每月底到公司结算工资。维修工具,材料由公司提供,报酬是按完成工作所需的天数计算。请问这种
延后这段关系是属于合同逾期终止还是诉讼合同期满新建劳动关系?
恢复劳动关系诉讼中合同到期延后三个月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延后的这段关系是属于合同逾期终止还是诉讼合同期满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了?因为在诉讼中没有提出,所以准备二审。请求各位高人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您好李律师!我现在想询问一个案子。某国有单位甲和乙某签订了一份让张某承包修建一栋大楼的协议,后乙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修建起的大楼门窗上的玻璃经常被人毁坏,于是想和找人来看管。次日张某与施工地附近的农民丙某达成约定:丙某每晚去施工地帮张某看管材料,为期一个月,乙某付其500元费用,并写下字据。当晚丙某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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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介绍的工作,和雇佣者签订的事算协议还是劳动用工合同?雇主要求中介在上面盖章,并且用笔划掉中介拟好的一份协议(合同)上面的十一条条款,然后再下面手写一条条款说明被雇佣者再上班路中出现意外与中介和雇佣者无关。请问被划掉的条款还包含在此协议(合同)之内吗?是不是需要注明一下:以上十一条条款不包含在
尊敬的律师朋友: 本人开了家热水供应站,利用热电厂的剩余热蒸汽将自来水加热后送往本市的各大浴场及宾馆。送水的驾驶员都是我从市场上找来的,他们有货车的从事个体运输的人,我与他们都签有运输合同。 今年三月的一天,有一驾驶员与一骑电瓶车的贵州人相撞,此人系醉酒驾驶且横穿马路。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是驾
您好我的嫂子开电脑店,本月十五号下午,店面对面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来请我的哥哥帮居委会拆移电脑店侧面五米左右广告立柱上的球形摄像头,并且提出支付一百五十元费用。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哥哥和居委会之间是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我嫂子是个体经营户)
在送变电工程公司,在工地上劳作的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我在送变电工程公司工地上劳作。因工作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我与公司是用劳动关系处理还是用雇佣关系处理?
我给私人公司经理开车六年,未签劳动合同,因经理给我发工资是用他的私人帐户转到我的工资卡上.是属于何种关系.今年5月无缘故将我辞退我该怎样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