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是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是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我家要打井,先问了一朋友知道有谁会打井,然后朋友就介绍了两个人,这两人自称打了很多井,是自己的老本行,然后才让他们两人打的,我们事先约定好了,200元打一米包给他们打的,他们断断续续地打,总共打了十几天,前天,(10月21日)下午,他们早早地就来了,他们以前一直都是用簸箕装泥的,那天,井快弄好了,差不多有9米深吧,里下就渗出水来,就用水泵抽水,他们为了方便就用桶子,当时我还不在家(因为不知道他们会来的这么早),桶子是在我家拿的,(拿桶子根本就没和我打招呼,在我家找了一个桶拿去用了,更不是我提供的)。然而在用桶子提了三桶还是四桶时,我就回来了,看见上面的人正在拉桶子,这是桶子和抽水泵的电线搅在一起,正在准备把两者分开是,我就发现桶子柄慢慢的变直,我刚喊出桶柄直了,说时迟那时快,桶子就掉了下去,正好砸中井下人的头部,然后在上面放人下去把他拉上来,立即打了120,救护车不久就来了,拉到医院抢救了50多分钟后医生宣布其死亡。
死者村里的干部,村委的干部都来了,他们提出下拿5万元,他们把尸体先拉回去,然后等死者的哥哥回来处理。
死者情况:38岁,农村户口,单身,无儿无女,近亲有一母亲,和一个哥哥。
昨天他们来协商后事,提出要26万元的赔偿。
我也曾打听过法院的人,他们说:如果是将打井这个工程包给对方(依据是200元1米的价格,不管他们打多少天),那么我和他们的就应该是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就无赔偿的责任,但有补偿对方的义务。如果是雇佣关系,那就是雇主要负主要责任,但是死者和上面的那个合伙人都应该负责任,毕竟他们都有过失,而且赔偿的总额也不会超过20万元,如果是这样,所以这赔偿金额是三方出的。
不知道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我想问两个问题:
1、我们这种情况时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如果我们有责任,我们大概要赔偿多少钱。
我心里也好有一个底,麻烦你了,耽误你的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ngso……(北京)
提问时间:2011-10-24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