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是工作十年了的清洁工,现今被解除了劳动合约,并没有给什么答复与赔偿,在向其原单位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时,她单位却以其该工作是非全日制劳动给予了拒绝.请问该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那些规定?
我是在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开发商)做置业顾问的工作,当时进入公司的时候说的试用期一个月,但是目前都已经2个月了。公司突然说把项目全部交给代理商做,而我们所有的置业顾问的人事关系可以转入代理公司,但是我们都不愿意到代理公司。这2个月期间,公司没给我们人签劳动合同,而且压了我们一个月的工资(意思是第一个月
我是一名林业职工,冬天生产木材早7:30--11:30;下午13:30--18:00。每月只靠七八百元的工资生活。没有节假日(春节除外,春节一般6天假),加班没有加班费,夏天义务劳动没时没晌。请问公司领导们的这种做法是否触犯劳动法?都触犯了哪些条款?按法律能得到什么养的处罚?
兰州西单商场有限公司规定每月首次加班需加满6小时或以上,加班报酬却少记4小时,只记2小时或以上;其后的每次加班不满2小时的,视为义务劳动,2小时以上的才予以记加班。该规定与劳动法相符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也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赔偿,采取不答复的方式,我该如何应对?
大概情况是这样,我是2006年11月份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并签订07年11月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07年11月,08年11月,09年11月分别续约3次,即在此期间每年跟公司签一次合同,9月底公司发出通知,说不再跟我续签合同,过了两天,我向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公司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公司不签,应该提供相应赔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