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入职,当时发薪有工资条,09年后公司不再提供工资条。现在休了140天产假,公司只将社保补的生育津贴1984元/月发下来,而与本来工资的差额部份不予发放。现在要求公司补差,行政提出我们的工资分配不明,其中部分可以划为周六加班费,(实际上周六我们有按正常上班,不算加班),这样算下来就会和社保下发的相差不大。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何来维护我们女职员的权益?!
本人于2009年5月至8月休产假,由于之前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给已休产假的同事发那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也没有人去追究,那我也没去理他,但近期我知道有个另同事有收过休产假那三个月工资,然后去问公司,答复是要自己申请,公司才会发那些工资,现在我向公司申请,但又被告之已过期,公司说是要小孩未满一周岁内才可以申请,但
我单位规定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因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劳资部门不扣休假女职工的钱,而且我们单位很多部门都没有扣,钱都是全额发放,但是我们部门主任坚持说工资就是狭义的工资,每月20号左右的绩效工资是奖金,要扣除,不能发放,这样原本每月2000多的工资总额,产假期间只留2.3百,合理吗?我要是和他打官司,
我们公司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会给女职工发放基本工资吗?这跟在劳动局领的生育保险金有没有什么不同?公司方面说产假期间他们就会停发工资,而我的基本工资是由劳动局按照我的工资水平来一次性发放的,现在我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在公司有四个半月
我公司制定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基本工资1000+岗位津贴(我是1500)+绩效等 差别都在岗位津贴上了 但是每次都是口头说 工资是2500+绩效 请问在我休产假的时候应该发给我2500的基本工资还是 1000 的?如果是1000的 那岂不是跟所有人都一样的基本工资? 如果公司发1000 的基本工资 我有何依据争取利益 谢谢 还有100块的全
(上海籍)员工已休完产假4个月,一直不来公司上班,公司应该对该员工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手续? 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的?
司给所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都是当地的(300)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发放的工资是以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申请表工资(800+岗位工资和奖金250)为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可以吗? 试用期800是不是就是基本工资? 另外,社保是由公司及个人共同承担,那么,产假工资在只有最低工资标准的
我是北京市东城区一事业单位员工,现在正在休产假,工资问题单位怎么算,上月我才开了几百块钱,单位人事说我产假期间没有误餐费,外勤费,月奖金,局里统一给的补助,这样子对吗?
我现在休产假105天,请问这期间公司按最低生活保险1100做的工资表,但是扣除保险公积金还有500多元钱,不发放给我,请问产假期间公司给交保险,最低生活保险不享受吗,余下的500多元是否应该给我?另外哺乳期休假的工资是否也应该按最低生活保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