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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问题

产假工资问题 2008年入职,当时发薪有工资条,09年后公司不再提供工资条。现在休了140天产假,公司只将社保补的生育津贴1984元/月发下来,而与本来工资的差额部份不予发放。现在要求公司补差,行政提出我们的工资分配不明,其中部分可以划为周六加班费,(实际上周六我们有按正常上班,不算加班),这样算下来就会和社保下发的相差不大。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何来维护我们女职员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wF5076(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10-20 12: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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