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你是怎么理解的?是不是不能没收我合同保证金!多谢回答!
去年10月我家新房水电改了,地板砖也铺了,其他没装修。应工作不便想在地段好的地方买房,就把简装的97平米的3楼带车库登在中介出售,很快中介就联系到买主了,很快我们就定了买卖合同,但因当时房本还没下来就没有过户,合同上市这样写的:等过户后,买方再付卖方2万元整。后来我们才知道我们房子卖亏了,买房和中介有亲戚
个人协议,单方面违约,协议未有违约责任注明,是否需要赔付违约金
与写字楼物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现在由于公司原因单方面违约,协议上未标明一方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现在咨询是否需要赔付违约金?
各位律师,我所在的城市是广西的首府——南宁,之所以强调在南宁,是因为后面的免责条款里面会提到东盟的原因。我们于2008年11月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楼盘于2010年8月交房。现在已经2011年9月了,楼房主体已经建好,但是配套设施完全没有进展,门窗没有装完,工地没有工人开工,周围的绿化、公路等没有进展,周围
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上有这么一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像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括弧里的数额并未填写,那这个违约条款成立吗?
本人一月签订购房合同,申请银行贷款,于3月14日得到银行批准等待放款,由于银行迟迟未放款,甲方现主张违约责任,付款合同中并未明确具体付款时间,关于贷款付款协议中有一条 甲乙双方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且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直接将房款支付予
你好!有关违约的事,合同上2月28日,交货是3月7日,平时晚几天没有事,但人家告上法院了,算不算违约. 事情是这样的,温岭有家数控设备厂,我是镇江的一家五金厂,我和设备厂定合同,总共购买10台设备,总价是21.5万元,先交了10万元定金,合同分二次交货,2月28日交五台,后五台在3月7日交货,但是前五台是在3月7日才交的货,可在调试中发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私人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因企业经营不善,老板跑路,导致我与企业的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我现在想向法院起诉,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及获得赔偿的依据。下面是我与公司法人签订的协议合同,请律师们帮帮忙: 协议合同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汪某某法人)某市电力设备有
合同约定肯定对他们有利!这是个统一格式的合同!有写违约可以没收定金的!但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你是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