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湖北省监利县房产局领导以容城房产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强行将容城房产公司高息借款购置二处优质资产(相当于总资产百分之五十)无偿拿走后,由事业单位转化为企业单位进行企业改制,实行全员买断,当时没有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有关改革的任何文件精神,就单方面搞了个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也没用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甚至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有这么个方案,而该方案的许多条款严重违反了监发(2000年)20号和监发(2003年)10号文件精神。方案的基本内容是:用你们容城房产公司现有资产处置变现后来解除你们的劳动关系进行补偿和偿还务,也就是俗话说“河水煮河鱼”的办法实施。 实施方案由县企改办批复;要求严格按监发(2000年)20号和监发(2003年)10号。而容城公司的员工每人得到的补偿是每年700元,保险金交至2003年止,远远低于监发(2000年)20号要求补偿标准,而同期毛市、新沟等乡镇的买断补偿金是容城公司的数倍。职工提出强烈反对,要求按政策执行,当时房产局多位领导表示,哪二处资产是给局里和房管所改制用的,你们不要想了,你们只有这些资产,不能按监发(2000年)20号标准进行补偿。这些是你们的处置资产,按工龄加权数量化到人了的只有700元,多了局里不要、少了局里没有给的。由于房产处置中承租人腾退困难,直至二00六年,职工们先后只得到几千至一万左右的生活补贴,还有1万多平方米的房屋没有处置,引起职工强烈不满,多次上访,在县有关领导过问下,成立县委工作组,接管了1万多平方米的没有处置房屋。二0一一年,房产局新来了一个叫杨华的局长,在县委工作组手中强行收回容城房产公司资产,在没有职工代表签字的情况下任意处置他用,甚至全部转移给他人。房产公司干部职工要求杨华局长按政策和改制方案执行,停止侵占,归还资产。我们说我们没解除劳动关系,他说你拿钱就算事实解除劳动关系,改制多余资产是国家的。他们这样说对吗?
我于2009年6月7日递交辞职报告,部门领导同意,公司领导也同意并在辞职报告上签字了!可当我那着辞职报告去办理离厂手续时,单位要求我赔偿空岗损失共记3万多元,请问我应该赔偿吗??我不去赔偿就拿不到解除劳动的证明,我怎么办?谁能告诉我~ 我接着应该怎么办才能拿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合同未到期还有25个月
我现在怀孕5个多月了,但是在前几天公司装修,刷的油漆和铺的地毯,主要是铺地毯的胶,弄的公司特别呛人,味道很重,因为怀孕不能闻那些有害的气味所以我向单位提出休假以免影响到孩子的正常发育,我有咨询过相关医生,像这种油漆以及胶的味道即使人闻不出来但是空气中依然散发着有害气体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所以我想请2
律师: 帮我分析以下 前因工伤待遇矛盾,招百般刁难、打击报复...... 1)3月18日单位张贴调岗公告,限我3月20前到新岗位报到。即时,我提交请假单,多次找原岗位领导,领导不批。因此,我继续在原岗位上班。 2)3月23日原岗位换了锁,不许我进入。且新岗位张贴因我没去报到扣绩效2分,罚款100元的通报。 3)3
我于1991年在**计生系统上班,同年**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计生局把我招聘为集体所有制工作人员,2008年区计生系统改制,就强制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解除工龄。把我变成零时工。现在叫我于如果不签就停发我的工资,请问区计生局的这种行为合法吗?他们签零时工合同,还说
我在菏泽交通集团集团一个下属单位工作,本人因为有病请假无法正常上班,向单位请假不批,单位领导要求写申请调出本单位。我也写了,领导随即批示:限我15天调离本单位,否则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内蒙呼市一家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为03年7月至10年2月。最后合同期为09年1月1日至11年12月31日。09年8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休病假,10年4月公司通知根据我个人工作年限病假期最长为6个月,则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人一直在老家不方便办理离职手续,则于10年11月17日办理的离职。公司人事则说离职证明需按公司批复时间为1
劳动关系解除需要现单位给派遣公司发文件然后派遣公司才可以给我们下解聘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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