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副主任以其女儿的名义向该村一小组的村民代表接头,转让该小组一山头,村民代表与其看山后,商定价格,村民代表召集本组村民开会,除3户不在家外,均同意以商定的价格卖给对方.用着砂石厂.于是于今年的4月份签定转让合同,所得款项于今于7月份村民领取了.由于该山头处于一政府建设规划区别边沿.根据建设需要,政府扩增该山头,受转让方把其测量面积(以林地核算)计在自已的头上,由于征用价格高达数十万,引起该小组村民的不满,因为当初的价格仅为几万元.现在群众不服,要求要收回此山头.双方在签协议转让时,该村村委会及乡人民政府不知情.请问,此转让合同是否合法,该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转让咨格或许是转让主体,应如何处理,现受转让方不同意.
甲乙双方于2006年发生林地权属纠纷问题,主要材料是1952年的土改材料和1962年的四固定材料,可甲发现乙方材料有明显假庇,主要疑点有:一其四固定材料有四种纸色、四种刻板油刷,其土改材料表述带浓厚旧社会、解放前色彩如“蓝姓岗岭”“张姓岗岭”词语;二是其土改材料为无书写时间、无书写人员签名、无土地权属归属对象、
请问,村民小组的土地要这样转让给厂方才是合法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请问,村民小组的土地要这样转让给厂方才是合法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律师们,你们好。我 是湖南省宁乡县青华铺乡四海村的村民,在我们这里有个油漆厂,因为搞扩建而直接向我们组的部分山林承包户以租的方式把几亩山林用于建造厂房,并且还把所挖的土填埋了不少的农田,租金给了那些山林承包户。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如果
2007年间,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某村民小组转让一7000余亩的集体林,当时由于村委会及乡政府的一再压迫下(不签协议不给领取低保等等),使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协议并以36万元转让给老板。当时乡政府的相关领导还口头保证:一、修通通往集体林的全部公路;二、修通全部本村民小组的文明路等等;由于当地地处偏远山区,老
我如2010年9月28日在南湖大市场用了5.38万转让了一个餐馆,当时转让时他说里面的东西一切都是好的,当我正式营业时发现设备全是坏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他隐瞒了我油烟管道的改造问题,在我没转之前,物业已经多次下达了整改通知,而且要停止售电给他,要他关门整改。我就不知道这个情况,到我买电的时候才知道物业不向我卖电
安徽铜陵县钟鸣镇金凤村桃园队的村民法律求助:合福铁路杨山隧道修在该村,挖出的石头是否归该村所有。对石头占用该村用地。现当地地痞陈志朋(非本村)想独占石头,村民拒绝其拉走石头,镇公安局将该队领导以聚众闹事的名义拘留。是可忍,孰不可忍!!!急求法律援助!!
我村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做主把土地转让给外村人建房使用,并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转让费分给了村民,合同内容村民都不了解,但只知道每间房转让费4000元。转让11间共计44000元。至到现在我们才知道,村干部转让给他们14间房子的土地。多余的3间房子的转让费村民没有得到。这样的欺骗合同是否有效?
被转让人李四立字据如下:“今付给张三房屋押金20000元,如果房屋手续办不了,则20000元不退还,如果办完手续,20000元作为房款!落款:李四 ,日期,现在房屋手续他办不了,这个字据有法律效应么
我是在偏僻的山村里的农户,以前的地都无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大家各种各的林地,互相之间的界限都有默契和习惯。现在国家开发到这里来了,以前搬出去的农户看到地增值了。我邻居现在回来把我一亩的林地砍了,说是她的。可这地本不是她的。派出所的来了,说,土地权属不确定,其不能对砍树的人做出处罚。听说,要村委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