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三伯父,现在有67岁了。他无配偶,也无子女,父母早已不在,剩下六兄弟姐妹。因他患有精神病已离家出走差不过两年了,杳无音信。我爸跟其余的兄弟姐妹商量过,并且同意我爸拆了我三伯父的泥房屋,来重新盖过新的房子。并且承诺我三伯父以后倘若有归来,负责他的膳食以及居住问题。到司法所上想要土地证转名,却被拒绝了,说要先办理我三伯父死亡了才可以。好像说要失踪了四年才可以申办死亡,还要等法院公告一年才可以宣告死亡,这样一来不是还要等三年。我家盖房子的砖都买回来了。现在很头痛,希望得到帮助。如果申办了失踪并成为我三伯父的监管人,可以拆除泥房屋并盖新房子吗?
怎么无人回答啦?
04年我们家买了我大舅的房子,但差一万元钱没付清,当时因为是亲戚关系没有急着过户,到05年把钱给清了以后要求过户时才知道我大舅卖房没有经过他妻子的同意,他妻子又坚决不同意过户。我大舅倒是一直承认只是一拖再拖,到现在也没有过了,钱也一分没有退。请问这房还能过户吗?该怎么解决?(有我大舅亲手写的收款白条)
律师你好 我是北京的,我去年签订了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据国家规定是五年内不能出售,但是我们在中介签订了全款买这套房子,并等满五年过户的合同,现在房子涨价很猛,而过户期也到了,卖家如以没满五年签订合同无效来反悔 达到重新卖房赚钱的目的 。我该如何办?我们的合同到底有效没有 他是否可以用没满五年合同
我的状况:父亲是原承租人现已过世,母亲有精神病(三级残疾人证),母亲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我是唯一的独生子女,一共两套房屋 问一:如果按我是我母亲监护人办理过户,房屋是不是不可以买卖(前题是有两套房的情况下),而且等到母亲过世的时候是不是还得再办理一次母亲死亡过户的公证,还得开据母亲父母也就是姥姥,姥爷的相关死亡公证
我于2001年5月看好一处房屋,当时以7.4万元与卖房者司衡春谈好这套房子的价格,我们双方便签订了此房屋买卖协议,并于当日我们双方持有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到元宝区公证处对此房屋买卖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处对我们的协议予以公证。 当日我支付房款7万元,售房者收了我房款并给我打了收款收据。(协议中注明余款4000元待售房
我们想买人家的房子 他们是以前单位分的 我们不知道都需要哪方面的手续才是有效的 我不知道他们这房子是不是属于他个人的还是属于单位的 希望老师给予解答。
我们想买人家的房子 他们是以前单位分的 我们不知道都需要哪方面的手续才是有效的 我不知道他们这房子是不是属于他个人的还是属于单位的 希望老师给予解答。
我父亲过世,母亲尚在,家有两套房子,房本的名字一套是母亲的名字另一套是父亲的名字,由于拆迁我们几个儿女签字把我父亲的房子过户给母亲了。而母亲把两套房子没经过其他儿女同意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 请问通过法律途径其他儿女是否能分到各自没分到房子的损失?具体是哪套?是原先母亲名下的那套,还是由父亲过户到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