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逛电脑城,在一商家发现我一周之前被盗的电脑,于是报警,随后警察将机器及店主带回,让我回家拿发票。拿发票会公安局之后被告知已下班,让明天过去。次日过去,让我将发票留下,回去等电话,原因是店主没有过去。我买的也是二手电脑,收据和机器上的标签完全吻合,以前被盗之后也有到公安局备案,这还不能证明是我的电脑吗?为什么不能直接给我呢?难道店主一直不去,公安局就一直不给我电脑吗?遇到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需要等几天,法律上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可不可以通过向他们上一级的领导部门反映问题,或者其他的一些方法?
去交水费发现电脑水表底数和我上次交的差很多,我又丢了缴费单怎么办
我住北京理工大学家属区,每次我们学校有专门一个地方收水费,我去缴费时,告知水标数是1270 可我现在的表数是2203,我是一年交一次。08年的缴费日期是9月15号。这也太离谱了。学校收水费的就说他们没有搞错。我记得我上次缴费的表数是2078.我又找不到缴费凭证。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啊?很闹心。而且学校收费的地方规定不交水
我们公司一台电脑被小偷偷去那电脑中有300万的明细帐目如果抓住了小偷但电脑内资料全被删除了那小偷应负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另我被人诽谤说我勾结小偷偷盗公司电脑,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名誉权我应该申请怎么样的赔偿较为合理?
邻居家一男孩晚上和伙伴打麻将至十二点,回家后发现价值两千元的电脑被盗,遂报案,派出所人员便传唤和他打麻将的人进行询问。被询问人的家长多次到邻居家要求其撤案,称会影响他们孩子的名誉。这样使邻居家相当闹心,便想撤案。能撤吗?撤案后需要缴纳费用吗?谢谢!
今年春节农历初三转钟2点以后,个人保管的单位笔记本电脑放在家里被盗,当时我睡在家里,个人钱物也有很大损失。案发后,我立即到派出所报了案。现在单位要我全额赔偿,不知有什么法律依据,而且单位事前也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更没有与本人签订保管协议。今特来咨询,望专家指点迷津。
时间:4月18号星期日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熊家咀,出租房内房号为302 天气:小雨 案发时间:下午一点半到晚上10点半 当事人描述:下午一点半左右出门,晚上10点半左右回来,回来开门,发现钥匙孔里塞着半段钥匙,告知房东,又叫过301房客。取出钥匙发现锁已经坏掉。强行把门打开,发现房内电脑被盗,立刻报警,期间发现
去朋友家玩.她出门够留我一人在家.我出门时因疏忽门没关好.导致她家笔记本被盗.她的意思是我没关好门要我承担责任 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我合同是和中介签订的,在交完钱之后,再仔细看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子没有水,里面的电器不能用,还有其他房子的电是从我承租的房子拉出去的。房子里面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房东当时说已经处理过的)。我们的合同上只写了空调和热水器,但是没写他们的状况。违约时没写如何情况算违约。 请问我该如何中止合同?谢谢
我们学校的宿舍门是那种很原始的,里面有个铁栓,我们只能从里面锁上,而外面只能用一把活动锁锁上。学校配的锁是那种用铁线就可以轻松打开的,甚至有些宿舍的钥匙可以打开其他宿舍的锁。 那天早上,我把笔记本放在桌面上,因为一同学要外出,但我们仍在睡眠当中,她不能把我们锁在里面,所以当时们是没有上锁的,别人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