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今年棚户区改造,5月和开发商达成协议现金补偿我们。开发商资金紧缺要到9月给,现在规定的日期已经过了。和我们签署的协议是棚户区改造领导办公室的公章及负责人的名章,如果我们要起诉需要起诉棚户区改造领导办公室的负责人吗?开发商的责任主要还是政府机关的责任?
开发商当时给我们保证9月给补偿款,签署协议时有给我们500平米的商服楼作为抵押,如果违约抵押物就当做我们的损失。抵押物我们可以得到再领取拆迁补偿吗?
我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0号交房,180天交房产证。可是到了才2009年6月1号通知交房拿钥匙。让我们装修入住。可是到现在房屋验收书我们也没有见到。房产证也没拿到。这算是交房吗?现在问题还多呢,原来楼层设计16层,可是盖19层。公共区又盖上车库。空置地买了车位。各家楼层墙体出现裂纹,水井坊漏水浇灌了
根据棚改政策我获得一套棚改房。因种种原因我私下和别人签下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没进行公证)。现在我又因种种原因不想卖了,并愿意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对方不愿意。 我想问的是:该棚改房根据棚改政策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在合同买卖中有说明,并在签合同时给对方说明。)该合同具有法律性没得?如果不具定
我们的长期宅基地使用证,说收回就收回,任何说法也没有,一句话:国家的!国家就可以任何补偿不谈!我们自己盖的厨房厕所,完全按照附属物,每平方仅仅补偿二三百元,而回迁房的厨房厕所,却要我们交四五千元买,包括百分之三十几的所谓分摊,也要我们交四五千元,试想我们的宅基地动辄二三百平方,补偿我们仅仅七十余平方
您好,我于2009年1月7日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但到了4月15日开发商仍未开工建房,就电话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我向开发商提出等动工建设再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请问是否属于违约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
我在2010年6月29日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在21010年8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在2010年9月5日给我寄来接房通知。我按照通知约定在9月30日前,前去办理接房,如果没有按时前去接房,就视为已经交付。但是开发商要求我先签《房屋交接协议》然后才能验房。我当时就提出要求先验房再签交接协议,而且合同当中约定的也是先进行房
我们公司是当地具有专业资质的一家动迁公司,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对其动迁区域内的被动迁户的房屋进行了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在此基础上对其附属物也进行相应的补偿还另给了搬家费和过渡期租房费,可是更有些难点就是当地有几个养貉和养狐专业户要求我们对其貉窝以及貉子进行补偿,补偿完
本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中写明2010年10月30日前交房,10月30日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入住,可是到现场确发现房子连门窗还没有装根本无法交付。直至11月29日开发商再次通知领取入住通知书,因本人疏忽,领取后才发现入住通知书上日期并未更改,还是原来的10月30日,(这样开发商可以逃避不能按时交房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该怎
开发商未在房屋交付之后18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是否违约。
我于2008年五月份购买的房屋,直到现在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开发商是否应支付我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