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屋交接遇到开发商违约

房屋交接遇到开发商违约 我在2010年6月29日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在21010年8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在2010年9月5日给我寄来接房通知。我按照通知约定在9月30日前,前去办理接房,如果没有按时前去接房,就视为已经交付。但是开发商要求我先签《房屋交接协议》然后才能验房。我当时就提出要求先验房再签交接协议,而且合同当中约定的也是先进行房屋验收,再签订交接协议。开发商说不签字就不能验房,我没有办法只有先签字,但是在协议上备注了:乙方未验房。但是经过验房后,发现房屋没有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还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来我要求开发商将已经签订的《房屋交接协议》作废,开发商不同意。我在2010年9月21日给开发商发过函,要求他们将协议作废,但是没有得到回应。
我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法院裁定那份交接协议无效。2010年11月18日法院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我的主张没有依据,就算是开庭审理也有可能败诉。他建议我撤诉,饭后另外起诉开发商违约。我现在起诉开发商违约的话,能请求法院判定那个房屋交接协议无效吗?

我现在有录音,还有《房屋交接验收表》,表上详细写明的我验房时发现的问题,这个房屋交接流程也是违反合同约定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ws198……(重庆)
提问时间:2010-11-22 13: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