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有企业在申请国家破产,得到批准后是否有资格通过人事局招聘人员进入该企业
本人于2000年9月底通过人事局组织的招聘会进行蚕桑局(该单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即还有一国有企业牌子丝绸公司),2001年丝绸公司破产后将我纳入破产范围。注:丝绸公司先申请国家破产,并于2000年2月得到批复同意其破产。——————有正式文件及资料
在92年与企业签订了一份公证书是关于以房换房的,当时是签的是房屋使用权永久归企业,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仍归我个人,现企业换给我的房产已在93年优惠买房的时候买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归我个人。在98年企业又宣布破产,现在我是否可以认为此公证书已经无效呢?
我们单位是今年的6月份正式宣布破产的,但养老保险只给我们交至3月份为止.现听说职工如果在此单位做了假设为8年,那么是否可以得到8年的养老保险金补偿?所以此说不知是真是假,想听专业的您为我解说一下,非常感谢!!!
我哥原在一国有企业工作,2007年单位破产下岗,2011年3月份因肿瘤去世,去世时40岁,他妻子没有工作(低保户),女儿18岁上大学,现在家里非常困难,请问他的这种情况是否抚恤金或救济金,如果有又要到那个部门申请?谢谢~~~~~~~~~!
我们是山东省金贵酒厂家属院(因人多由曲房改造)住户,都是原金贵酒厂失业工人,一家3—5口人,住30㎡的房子,没有稳定经济收入,生活难以保证,还要照顾老人,抚养学生,没有能力购买房子。 曲房现有住户40家,曲房住户是由酒厂按分,由高到低的分房标准分到的住房,1997年盖了酒厂新家属楼,一等分分到了新楼房;二等
非国有股份制企业申请破产向法院提交的职工安置预案是否应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我公司是在1994年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最近我公司向当地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5月2日法院下达了企业破产裁定书。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向当地法院提交的职工安置预案没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我公司职工针对职工安置预案认为不够公平合理对其合法有效性存在异议。我们以《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为法律依据并
企业退休职工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保管期间因管理不善档案资料不全造成办理养老保险推迟且退休工资相比较同批申报符合条件职工有差额,劳动保障部门是否有责任,如有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
公司以旷工3天为由开除,合法吗? 如果合法,我还可以申请到期前的合同补偿吗?劳动法有相关的处理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