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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房子被政府征收,是否应该补偿安置

企业破产职工房子被政府征收,是否应该补偿安置 我们是山东省金贵酒厂家属院(因人多由曲房改造)住户,都是原金贵酒厂失业工人,一家3—5口人,住30㎡的房子,没有稳定经济收入,生活难以保证,还要照顾老人,抚养学生,没有能力购买房子。

曲房现有住户40家,曲房住户是由酒厂按分,由高到低的分房标准分到的住房,1997年盖了酒厂新家属楼,一等分分到了新楼房;二等分分到了带院的平房;三等分只能分得曲房改造的家属院,在1999年酒厂领导为了改善我们曲房住户的环境,让我们每家交了2000元(现有收条,有的写的是压金,有的写的是房抵金),重新改造了房屋的结构,安上了新的门窗,吊了天花板,新铺了水泥地或地板砖。

40家住户共四排房,南北长约38米,东西长约42米,做饭在门口或屋内,人均居住约8平米。

有的孩子在此房内生活长达18年,已形成事实居住。

属典型的棚户区,绝对比金乡县其它地方的棚户区条件还差得多。

每位住户都有派出所统一制定的门牌号,身份证的地址与门牌一致,40家住户按酒厂家属区规定进行水、电改造,由金贵酒厂居委会统一管理。

并收取物业管理费,110元/户/年(与领导新家属楼同样)。

在破产清算时,曲房是家属院,不在破产清算范围内,现因绿化建设需要,我们住了十多年的房子被政府通知拆迁,因我们没房权证(2007年酒厂通知给办理房权证因收费不合理未办理成功)政府不给予补偿、安置。

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应该得到拆迁补偿安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wzwwq……(山东)
提问时间:2011-06-0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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