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当时办理土地建设用地使用登记的时候,第三人村里乡镇统一办理的,现在原告 告被告县政府 登记程序不当,中级法院判决被告县政府土地登记行为违法。当时1987年的情况是,原告申请地基建房,花钱平整了地基,然后原告全家户口迁移到了宁波,并在宁波买了房子买了宅基地,并同意让第三人在其申请的地基上建造房子,并让第三人支付了当时原告付出的平整地基的费用。1998年,涉案土地乡镇统一申请 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由当地国土局颁布。直到2012年,地基所在乡镇响应国家号召,全部乡镇土地房子拆除,第三人在涉案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得到了相应赔偿。问题有:1、现中级法院判处的县政府土地登记行为违法,如何理解?是否可以理解为第三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无效?2、第三人在涉案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得到了相应赔偿,现原告也要求获得赔偿,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建造的房子赔偿算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起什么做用?我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建筑过程中还需要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吗? 急需答案!!!
我们家是农村,现有一块自留宅基地(已建房并居住30年),这块地是30年前由我父亲用另外一块地和我二伯父互相交换来的,现在这块自留宅基地使用权归谁?他人是否有权利实质性地占有这块地上的任何一个地方?我二伯父是否有权利将这块地转卖他人?
政府2004年征用集体的土地做建设用地,2006年前建商品房用去三分之二,其余部分搁置到2010年继续建设,请问继续建商品房是否需要重办征地手续?不办手续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材料中地上物权属为2人的真实意义和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求助!1987年我与前妻婚后在她父亲废弃不用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房屋,当时经村委会同意(也有人情的关系),没有什么手续和书证,地点在天冿东丽区,当时她是农转非职工,我是天津市内的,此房屋于1990年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上土地使用者填写的是我前妻之名,地上建筑物权属为2人、居住人
大家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家房子以前是我爸两兄弟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也有我爸爸跟他弟弟的名字在上面,但几年前我爸将我叔叔那份买了下来,也签了协议了,现在我们想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名字更改过来,换我爸爸的名字,请问得到什么部门,得什么程序跟手续费.更换这名字需不需要我爸爸跟他弟弟两人一起去公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原来是我父亲的名字。人已经去世多年, 我要如何办理继承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原来是我父亲的名字。人已经去世多年, 我要如何办理继承,如何换房照,更改成我的名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94年发给我爷爷的,但是我爷爷已经去世,现在使用证给了我爸爸,那么我爸爸是否具有使用权? 村里干部说,我家有一块地超出了规划外,要拆掉,但是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这块地是划给了我家的,那么我们是否能够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保护我家的权益,证明这块地是我家所有,就不用拆了
1994年我父亲在镇上买了一块地,当时办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子,当时我在部队当兵,退伍后父亲把该地块房子给我做为结婚用房,房产证已经办好而且是我的名字,现在父亲年龄较大想把该《集体土地建设用的使用证》上面他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现在特向贵局咨询怎样更改姓名,有几种方法,需要哪些材料。具体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