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急)60老汉帮贩卖人员接送一妇女嫁人,只拿了10元车票“报酬”,是否属于拐卖妇女?
60老汉“帮忙”贩卖人员接送一妇女嫁于村中中一光棍,只拿了10元车票“报酬”,是否属于拐卖妇女? 此妇女与此光棍结婚2年,生下了1男1女,后精神分裂被警方找到。警方调查后发现原来此妇女是被贩卖的,并逮捕了参与“贩卖”人员(光棍、贩卖人员、60老汉)后假设有3种情况: 1.老汉在帮忙过程中才知道此妇女是被拐卖的(看到光棍给贩卖人员几千元) 2.老汉从不知情。 3.老汉一开始知道,只是法律意识淡薄,没能阻止。 就上面3种情况看,60老汉是否犯了拐卖妇女罪?会被追究什么责任?如果无罪,老汉应该保留什么证据,采取什么措施?
你好: 08年7月3日,被害人无辜被打成轻伤,7月15日报案,但公安询问加害人时间的笔录却写在7月5日。第一次伤情鉴定时间是2008年11月3日,加害人提出重新鉴定,2009年1月22日第2次鉴定到公安机关,鉴定结果仍维持轻伤。2009年2月4日公安机关和加害人编造事实,认定对方投案自首。2009年2月8日对加害人取保候审,这属于什么
我是一企业的会计,企业破产被指定为留守人员。我已有两年没有领过一分钱。管理人说等企业拍卖后才能从破产费里出。如果企业5年不拍卖,那我5年就一分钱也拿不到。那我吃什么呢?这中间是否允许我另外再找一份工作?
早段时间,我有一朋友是在农村开诊所的,期间贩卖了一盒曲马多给一名吸毒人员。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请问我朋友是否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若构成,刑罚如何?
我院于2001年1月1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按照四川省的规定,我于2000年12月即改制前离岗待退,全国20多个省不叫离岗待退,而是叫提前退休.离岗待退之后,我享受了2001年两次,2003一次,2006年一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生活费.可是2011年事业单位预发生活费时,省科技厅把我们32个转制前的离岗待退人员作为企业对待,扣发了我们的生活
父母亲无力养育,托人将小孩送给外地,由他人抚养,为了表示感谢,给孩子亲属少量的营养费用,是否属于贩卖人口,法律上是否有罪?
乡镇财政所人员在我地一直是按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晋升,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县级编办将财政所定为事业单位,随后乡镇财政所人员将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请问:乡镇财政所人员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工资是否按公务员人员工资执行。
我于2010年11月在沈阳应聘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承诺公司在上班当日起承担社保及个人部分,即所发工资为扣除保险后个人所得部分,但到2011年4月公司转到葫芦岛兴成市注册,还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的问题有 1、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2、如果公司给员工2011年4月之前的社保补偿,按灵活就业的形式给予是否合法? 3、如果员
一天王某到公安局报案称:其妻子李某把其夫妻二人所生的孩子卖到外地去了。现李某无法找到。其孩子还很小不懂事。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拐卖人口”,如不是,属于哪类案件侦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