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现在是一所高校的生活老师,每天上班都是24小时待在学校(晚上也在学校睡),除去晚上睡觉时间一天真正的工作时间应该是16个小时,但该学校每个星期给了她一天休假,也就是说一周内有6天的时间都是这样上班。但其工资的构成却是600(基本工资)+补贴(管理学生人数*0.6元,大约只有100多元)+200(校龄津贴)。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有加班工资,如果有,该怎么计算呢?
请问这样的情况索要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是否违法?怎样做才合适?
我给某家公司做网站,刚开始工作是只做一个网站,但后来该公司要求我再做另外一个网站,我就做了两个网站并将之成功推广,在此期间兼起该公司网络和计算机管理工作,全面改造了该公司的网络硬件并与网通公司协商成功为该公司每年节约9000元网费,但在试用期刚满准备申请转正时,该公司以效益不好将我辞退(实际上是该公司的一个部门
事情是这样子的,由于从七月一日开始我们厂是按照劳动法的最低标准1100的底薪。但问题事件出来了,厂里要求超过80小时的加班费以绩效奖的形式三个月后现金发放。理由是避免劳动局查到(厂里不超80小时是不可能的而且还会达到160-200小时)大家本来是不同意的但不同意就一个班都不让加!被逼同意
离职手续已经办好,且离职日期已经生效,而离职证明要等10到15个工作日才能给离职人,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我朋友的离职手续已经办好,且离职日期已生效。但是公司要等10到15个工作日才给离职证明,如果因领导休假而耽误批准时间,这个等待时间还要后延,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同时我朋友已经找到新的公司,而新公司要有离职证明才给办入职手续。所以我朋友在拿到离职证明的时间里只能在家呆着,而之前公司也无任何补偿,就这样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上了接近半个月。我一直都在忍耐。我是一个少数民族。每天他们都是大肉什么的。我看了都捣胃口。然后那天我饭碗里有葱花。我就给倒了。我没倒垃圾桶可能撒外面了。然后被领导知道了。就说我严重的思想不正当什么的,说讨论开除我。然后主管单独找我谈话。问我还想做不做。想做就在开集体会道歉。我就说我
我在一个小厂工作了刚满两个月,想辞职,但是老板就说未满三个月辞职是要扣除二十天的工资的,请问老板这样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就是我和厂方是没签合同的
有个亲戚做建材装修生意,根据客人的需要提供材料及上门安装服务。上周在给一户主安装门窗时发生意外,从高架上摔下当场死亡。最初那房主说赔三万,后来经过理论。户主同意赔5万。但是现在那户主未赔偿就已经逃离不再出面。亲戚后事还未处理。家中还有个孩子正在上大学,就只剩下妻子一个劳动力,社会关系也很薄弱。据说,
工作中因机器挤压造成中指指甲部分全部压断,中指跟食指一样长,这样是否构的上伤残等级10级
boss因说我没有保险,好像厂方也没有其他保险,说只能赔1W多一点,保险不保险和我有关吗,难道有保险他就赔的多点,没保险就赔的少点?我在上班100天左右,去上班身份证都没看过,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最重要的是是否构的上10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