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深圳的一家软件公司,因业务少而采取逐日逐批的方式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之前的员工都可以得到N+1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采取新的方式来隐性裁员:公司通知员工休3个月长假,假期按第一个月80%的个人工资,第2个月起80%的深圳最低工资,就是1320元来支付,这样的情况,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1、公司的做法,是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处理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我想问的是,公司所说的部分停产、停业是如何界定,需要完成一定手续吗? 2、公司有权利说放假就放假,使用这种方式岂不是非常容易规避裁员的成本,而且也节约用人的成本?有无法律限制的条文?比如能否投诉公司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3、有何其他方法,可以解除合同,拿到经济补偿? 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及答复
公司是深圳的一家软件公司,因业务少而采取逐日逐批的方式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之前的员工都可以得到N+1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采取新的方式来隐性裁员:公司通知员工休3个月长假,假期按第一个月80%的个人工资,第2个月起80%的深圳最低工资,就是800元来支付,这样的情况,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1、公司的做
我2007年入职,在目前的公司干了将近3年,公司最近做了组织架构的调整,股权进行了变更,高层进行了更换,公司原来所有的业务几乎都停止了,从2009年底公司陆续跟20余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直至2010年2月底,公司又进行了一连串的人事调整,又有一部分员工自行离职或被裁退,今天上午公司人事找我谈话,借口是原
最近公司老是接到微软(北京)公司打来的电话,提出要求公司处理软件正版化的问题,说是现在是商务谈判阶段,如何公司不处理正版化的问题,将通过师法程序解决这事?所以特向律师咨询一下,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武汉一家软件教育公司,自武汉分公司成立以来就未给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合同,办理保险。曾经2次裁员20人以上。现在又要裁员百分之50.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权。 我手上已有公司的几个个月的考勤,考核,工资卡。请问还需要其他证据吗。
公司以调动的名义,不你调到明知你不可能去的地点,不去就不服从公司安排,将以除名,要怎么办? 因为当时和公司签订的工作地点是厦门,没有具体明确,那厦门分为岛内和岛外,我们从进公司开始,就在岛内工作,现在公司明知道我们是不会去岛外的,有意安排,不服从安排就是我们的过错,我们要怎么做比较合理?
本人在现在公司工作三年,三年中公司强制我们周六加班,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三年来的加班费用。但公司反而说我进公司的时候就知道星期六要上班,当时不同意就不要进来,现在等了三年才提出来,说我是有预谋的。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公司没有倒闭,员工放长假,有部分员工还在上班,其余员工休息,我们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期未到期,那么工资如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