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将单位分配给我的无产权职工宿舍以11万元的价格,私自转让给非本单位职工,由于本单位知情后,令我收回房屋。现在我以非房屋所有权人转让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和腾退房屋。现已开庭,现法官认为本合同无效,但认为合同条款有效,其中合同条款中,载明如一方违约,擅自收回房屋,将按市场价计算,予以对方赔偿
事实:2011年7月14日我朋友陈某说朋友没有地方住,并向我舍友借房子住,我舍友通知我,我就说明房间里面是放有一台电脑(价格3850元人民币),要保管好房间里的财物,后就同意了将房子(408号)借给陈某,并通知房东将我两所住的钥匙交给陈某。到2011年7月27日得知我的电脑被陈潮杰的朋友偷走我的电脑。当日27号陈潮杰到当地
布艺贴画的寓意是非常丰富的,这也是其受欢迎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在古代,农家妇女用各种颜色的碎布头剪贴虎头、花卉和各种吉祥图案,缀纳在儿童衣帽和鞋子上;
请问,民事案件已经到法院2个月了,人已被羁押1年之久,迟迟没有开庭,请问有没有什么相关的规定法院必须在多少日内开庭呢?
我想知道一下。 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店里被里面的员工给杀了。(有报警)之前。店老板和我朋友就有一些生意上的过节。还有一些亲属关系。出事之后。 我们采用了一些和平的方式和店老板商量。店老板同意给60000元(30000给。另30000分期给)。但是要我们写字条。告知以后不能在找他。没有他们的事。这样我们
经人介绍结识一女,按当地风俗举办宴席但该女一直以各种理由(户口是集体,身份证丢失,单位证明开不上等)不办结婚证。宴席后第三天以回娘家为由一去不返,男方到她家多次叫一直不回男方家,其母也不承认男方给的35000元财礼(男方有媒人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