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成年,想改名,随母姓,同时也改名字,就是和原来完全不一样的名字了。派出所给我批准了,但是到了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不给批准,说只能改姓,或不改姓改名。这样改成完全不同的名字以后就换身份了。但是我的身份证号没变,而且户口上不是写着曾用名吗?那怎么算改了身份? 宪法里有一条“公民有姓名权,”派出所改名的
尊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网友您好: 2006年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没有事实和证据情况下违法立案,以我涉嫌“包庇”罪为由将我刑事拘留30天,因“证据不足”将我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我的取保候审,我既没有因“包庇”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至今我也
我的妹妹被公安干警在执法中打伤致残,经鉴定为轻伤,5级伤残。我要公安局赔偿伤残金,也要追究公安干警的刑事责任,是否可以先提起行政诉讼,再提起刑事诉讼?
本人于2009年在本市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竞得位于本市某商铺总建筑面积1451.42平方米。 该标的系本市某法院委托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的执行资产。2009年7月22日和2009年7月24日,法院就该标的分别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地房地局,要求贵局将该标的房
手机在上海美罗城被偷,有监控录像,报案后,徐汇派出所迟迟不查案,属于行政不作为么?
根据美罗城监控录像表明:录像明确显示:一女子尾随我至美罗城门口偷了我的手机。当时,我第一时间通知保安,当场拨打了110,后来又去零陵路721号徐家汇派出所报了案。 案发时保安坐着不理会。 事后我想调看美罗城的监控录像,美罗城表示只有派出所批准才行。而派出所的人又说只有美罗城同意即可。互相推诿。徐汇派出所的
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律师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
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编辑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
2008年9月分 我被学校处分了 但是 政工处的老师说不记入档案 后来 毕业证也发给了我 在2010年4月份时 我问了班主任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撤销 他说不 但是 我考军校又因为档案有污点被刷了 我是否可以起诉学校 或者是班主任 另外 我们在高考前几天 我们学校政工处主任公开宣布了所有被处分的同学全部撤销处分 可是
我在西安一饭馆吃饭时我的包被盗,被盗物品有笔记本电脑 移动硬盘 现金 银行卡等物,价值2万多元。事发后我就给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天派出所简单的记了一下情况就回去了。第二天我去派处所提供了小偷的行驶路线及所乘出租车号牌及出租车驾驶员联系电话,小偷下车位置及录像探头等线索。大约一周后我去派出所问案件情况,派出
我家麦田被人用灭草剂打了,导致2亩多麦苗死亡、绝产,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报警后提供了怀疑对象,但是无证人等证据证实。派出所接警后既没立案,也没有找怀疑对象进行询问调查,已过去一个月了,请问,派出所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