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给别人做了一个小工程,2W5千块钱。到现在一分未给,请问我通过怎么样的法律程序可以要到这笔钱。请个律师需要多少钱?我想找个津南的律师。
我从甲方分包了些门窗工程,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付到总工程款的97%,如果甲方擅自使用视为验收收合格。现在工程结束了3个月了,甲方却以整个工程没审计他没收到工程款为由拖欠了我20%工程款。但是整个工程都交付使用了。他是否触犯了什么法律?我如果最后采集极端方式自行拆除我的门窗我又触犯哪些法律? 问题补充:甲方是
事情是这样,在07年的时候我给生产商联系了一个工程,对方答应办成了以后给我2万元的提成,大约08年的时候给了我5000元,可现在那1万5他不认账了。虽然我没和他签直面的协议,但是我有录音能证明他还欠我1万5,不知道这个打官司有胜算吗?希望能回答一下,谢谢!
您好: 我是一个做钢厂房的厂家,我在2009年在甘肃省庆阳市300万吨炼油厂给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做了几间厂房。签有合同及盖有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的项目章,在2010年对方将一间大的厂房做价抵工程款6万元,(这个当时没有协议,也没有用任何手续。对方直接让我拉走了。)如果扣除这6万元,对方现在还欠我27000元
关于建筑工程中承包方逃跑后,因此工程借款及工资问题如何解决?急!!!
承包人A承包了银川市某一娱乐城的装修工作,B在其承包的工地做项目经理,之前有口头协议称所承包工程是二人合伙(无合同字据),A投资金,B投技术!工作期间工资正常领取,利润再分。但由于种种原因,A擅自挪用此工程的工程款,导致此工程无法正常进行!B在此期间从未领取工资,在此工地做材料保管员的B的父亲C还借A近十万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中有一条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条可不可以要求开发企业进行预售进度评估?依据是什么?还有一个问题是:房屋价值测算应该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评定。这一句话的依据是什么?(这一句话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外地干了一个装修的活,现在活已完工,验收合格。但是对方不给钱,而且业主还吃了回扣,业主是事业单位。请问,该怎么半?吃回扣这事算受贿还是诈骗?如果想检举他们应该去哪个部门(有证据,银行汇款小票算不算证据?) 工程保留金能不能提前支付?
01年的时候我在A承包的工程下面作为包工头承包了小工程,工程结束但是无钱给,开发商也没钱给A,在三方约定下,抵一套房屋给我,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备案的时候都是我的名字。但是10年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A却说房屋是他的,只是以我的名字购买,开放商也不愿给我办理房产证。请问我现在如果想讨回房屋产权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