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中年离婚后接着同居十几年是否应视为事实婚姻?现在如果两人决定分开,财产方面应该怎么分配?
请问:夫妇双方在中年离婚后接着同居十几年是否应视为事实婚姻?现在如果两人决定分开,财产方面应该怎么分配?主要是房产。现在房产所有人是男方,那么女方能否得到一定的赔付?请有关法律界人士一定要帮帮忙,万分紧急!!!
我和女友于今年10月结婚,在此之前我们两个同居生活了一年多,我想请教一下,在婚前同居其间我们两人各自的工资和奖金等收入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是否是双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现行婚姻法是否会对这部分收入判定为共同财产?是否会因两人结婚经过一段时间后转化为共同财产?请好心人解答,并告知我目前所涉及的婚姻法是哪年通
寿险期满两年后自杀是否一定会得到赔偿?结婚时所收受彩礼是否算做我的个人财产?
我现在还没有参保寿险。我想知道哪一种寿险在期满两年后自杀是能够得到赔偿的?得到赔偿的几率有多大?另外,我结婚时所收受的彩礼是否只是我的个人财产?我立有遗嘱,写明了把我所有的财产都留给我的父母。我现在尚未生育。但若在我自杀前有了孩子,我可以取消他的继承权吗?如何取消?
1.她是否应该得到一半的房产?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非同居视为事实
我的父母亲在1991年离的婚,在离婚之前我父亲就已经有外遇了,离婚后我母亲净身出户,我父亲一直就和这个女人过了18年之久,但一直都没有登记。现在这个女人不想和我父亲在过下去了,但她提出了想要我家的房子的一半。这房子之前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后房主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了。(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的时候户主还是爷
我的父亲去世后给我们兄弟俩人留下了一处老宅基地(不是父亲的名字,没有说是谁的房产),但是我们兄弟没有分家,后来大队给我兄弟分了一块地,让他盖房,现在开发征地,老宅基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兄弟的地是他的名字,前几年我的兄弟去世了,我现在还健在。现在开发征地,我把有我的名字的地给卖了,我兄弟的地他儿子
丈夫私自借的高利贷应该由双方承担吗?如果离婚财产和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
如果丈夫近几年来一直好吃懒做到处借高利贷,而妻子一直打工维持生活还有扶养孩子照顾老人还要给丈夫还利息,现在欠高利贷有十四万,而他家有一宅院也就值十来万,现在丈夫逼着妻子要把现在的宅院卖掉,而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天天在家闹也不干活,晚上妻子回家还要对其实施暴力,我想知道如果现在离婚应该由男方提出好
男方是一已离异的50多岁男子,有一女,随前妻生活,但户口在男方处未迁走;女方丧偶,带有两女,户口依然在已逝丈夫处,男女双方未办手续,同居14年,现想请问下,男方所拥有的房子应属于谁?
我在上年7月份离婚,是由于很严重的家庭暴力,离婚时由于居住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孩子又特别的小、他是一个特偏激的人,同事都说和这样的人过日子不值得,当时担心如果不离的话我有被打残废的话就更不值得了,因此我放弃了所有的财产带着孩子就离婚了,现在我带着孩子没有自己的房子住、坐月子时候被他打过的地方(头)
去年我父亲有了外遇 被我母亲驱逐出家后与那女子同居了一年 今年我父亲想通了 回来了 如果那女子向我父亲索要钱财 我们应该怎么办 是否应该给予?
有个亲戚做建材装修生意,根据客人的需要提供材料及上门安装服务。上周在给一户主安装门窗时发生意外,从高架上摔下当场死亡。最初那房主说赔三万,后来经过理论。户主同意赔5万。但是现在那户主未赔偿就已经逃离不再出面。亲戚后事还未处理。家中还有个孩子正在上大学,就只剩下妻子一个劳动力,社会关系也很薄弱。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