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遗留一套商品房,为父母共同购买,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一人名字,法定继承人为4人:母亲、两子女、奶奶,现想将房产过户为母亲及两子女名下,房管局要求先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交纳2%的税,此房产现已升值,估计约为购买价的3倍,若依此交税则花费较大,据了解还可以以诉讼的方式来过户,现请问以下三种方法哪种较好? 1)办理母亲及两子女三人的继承权公证,因奶奶属多年黑户,派出所早无记录,可否谎称已去世?公证处会否实地调查呢?主要是奶奶另有3名子女,且奶奶个性好强,估计不会写放弃继承权证明,欲争房产权,将来传给其他子女。 2)等奶奶去世后再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时候会否涉及到奶奶其他子女的继承权?若奶奶多年后才去世,到时候才去办理房产过户是否还能受理? 3)据说可以去法院打房产确权官司,拟定母亲为被告,两子女为原告,在正式开庭前再自愿和解,听说此举可省2%的税,且可凭最后法院的调解协议直接办理房产过户,请问此方法是否有先例?诉讼费大概是多少? 请指教,谢谢!
拜问:1房产继承 过户需要那些手续 2办理步骤 3过户费咋算
我父母居住楼房拆迁建新楼、搬别处居住等待新楼、现在父母先后仙逝、父母在世时当子女面声明房产由幼子继承但无立字据子女同意、现父母仙逝、子女立据由幼子继承父母房产、现新楼通知准备交款、敬问:先过户在交款好 还是交款后在过户好 请指点咋办理 谢谢!
父亲去世 母亲健在 兄弟姐妹各一 当初父亲立下分家书 房产给我 房屋是集体土地 我是城镇户口 父母都是农村的 这样能过户/公证吗? 公证是不是永久的?
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健在,我母亲已过世,想把房产证过户到我的名下,问了房管局 说要办继承公证才能办过户,去了公证处,公证处又说土地证性质是划拨土地,不能办继承.土管局又不给更改土地性质,难道划拨土地就不能继承了吗?我该怎么办??? 恳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作为一个地道朴实的农村家庭,因在99年改建房屋申办产权证时,要求主管房建专管业务人员办理产权证时填写本人名字,而房建主管业务人员理由1、以原有户主健在,不能随意更换户主为由就填写的是父亲名字,说等父亲过世后只需几百元就能更改为本人名字,不会影响继承过户;理由2、我们是农村人怕写上本人名字后不瞻仰老人。如
请问;我有一套房改房,产权人是我老公的名字,现在我老公已去世,我想通过继承权诉讼把产权人改成我的名字。不只需要多少费用,到哪里办理。另外我老公的父母都已不再了,我有两个儿子他们也都同意,谢谢了
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改房,系老人唯一住房,我上面有一姐姐,我母亲于今年初去世,现父亲欲将该房过到我名下并与我一起生话,根据法律,我父应得该房的六分之四,我与我姐各得六分之一,我同意按市场价现金帖补我姐应得的六分之一,但姐不同意,拒不去公证处签字,请问 A因此去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吗? B如可以的话因我姐拒不到庭法院会判吗
我是独生女(未婚),父亲已去世,房产表示由我继承。 如果过户后的房产证我和我母亲联名。按照我的理解就是我直接继承了我父亲的那50%的房产,而我母亲的那50%的房产不发生改变。是这样的吗? 那如果按照这样去办理,那么是否就是只收取我继承父亲的那50%房产的继承公证费用,也就是房产评估总价50%的2%的公证费 我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