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2患者因消化系统不适来该医院就诊,医生蒋某安排2010.11.15进行胃镜检查。患者15日来医院由医生蒋某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医生未能成功将胃镜检查探头插入患者喉咙。后来医生蒋某叫患者进行钡餐透视检查,经钡透检查确诊慢性胃炎、胃下垂。2011年5月20日左右,患者出现吃饭呕吐现象,根据确诊的慢性胃炎、胃下垂症状乡村医生进行挂水、吃药,时隔一月,病情未得到根本医治。后听说同济医院有无痛胃镜,患者于2011年7月8日由泰州来苏州同济医院做了无痛胃镜,确诊为食道下段癌累及胃部。 患者家属投诉如下: 1、 医生蒋某服务态度有问题,在胃镜检查的过程中一味责怪患者太紧张,不配合他的检查,让他浪费了很多的时间。 2、 医生蒋某医术水平有问题。一、患者食道上端结构奇特,比较少见,在插管失败后没想到调整插管方向而是一味责怪患者不配合检查。二、胃镜检查作为消化系统最可靠的诊断方法,在失败之后怎能轻言放弃,而改由容易误诊的钡餐透视检查。三、在普通胃镜检查失败的情况下,应该要求患者进行无痛胃镜的检查。以上几点,患者及家属知识有限,并不知晓,但作为消化科医生应该想到做到,没有做到不知是医术水平有限还是主观臆断麻木生命。 3、 钡透医生没有正确诊断。那么大的肿瘤绝不是半年可以长成的,在去年检查时应该已经有一定大小,食管、贲门都很正常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 正是医生的误诊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不可挽救的损失,患者家属根据正常程序,对医生进行投诉,要求医生和医院给患者和家属带来的损失作出赔偿。
寻求法律帮助!!!我在去年3月份北京的一家私立医院进行不孕的治疗,在手术前的诊断是输卵管的问题造成不孕,签订了输卵管复通术的手术协议书和麻醉同意书。但是手术过后,主刀医生说在手术过程中发现我的卵巢壁较厚,为了更有利受孕,同时进行了卵巢打孔术,我听了以后很晕,因为我都没有听说过这个手术,出院至今也未受
我的父亲今年70岁,因为冠心病,于10月底去乌市自治区人民医院做心脏搭桥手术。经过各项检查,符合手术条件,于10月29日手术。 手术前,我的父亲病情不是很严重,除了有两次心绞痛外,平时就与没事人一样,并且性格开朗。平时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控制的很好,只是在犯病后检查中说有陈旧性心梗,容易发生意外,冠脉造影后
我丙方与卖方甲(女)于去年在第三方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我丙方按约定于当日交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我,我丙方随及入住该房屋等待办理房屋过户。可是近期,乙(男)方手执民事判决书多次来找我要求搬离该房屋,述称其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对于我丙方出示的与甲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
我父亲因胸口疼痛于晚上11点左右去到二附院急诊,在做完心电图、胸片、血检之后,心电图显示窦性心动过缓,肺部阴影,医生以父亲4年前曾患过肺结核为由拒绝进一步治疗,让自己打车去胸科医院治疗,而且没有书写任何病历记录及采取医疗措施,导致父亲到达胸科医院后病情恶化,经胸科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胸科医院诊断死亡原
搬运工在搬运货物时从货车摔下,导致受伤。该搬运工和搬运对并无合同也无用工协议,但属于搬运队队员。那么请问搬运工的住院费用由谁出?搬运工自己,搬运队负责人以及货主,是这三方的哪方出?所承担医药费的比例是多少?
甲乙丙丁兄弟四人,十多年前以丁的名义合资购买了一块地,并各自出资起了四层楼且已入住十多年。由于特殊关系,购买前后四人都没签协议,现甲乙丙要求丁平分土地使用证并以之办理房产证,丁不予,现甲乙丙共同起诉丁,能赢吗?甲乙丙都有建房材料购买和人工支付费用的证明。
对方在3月份借我五万块钱一值不肯还,前段时间我去要钱,对方不肯还,还打晕了我,拿走了借条,现我手上只有两条录音,内容为向对方要求还款,第一段对方答复在12月还,我问是不是还五万,对方叫我不要这样(因为对方曾经和我商量是否先少还一点),于是我再次追问到那就四万五,可对方还是没有答应,回复我是讲好的这这些,
我是在商场上班,但是属于商户的招聘的人,现在商户无故要将我调到别处,我不去,就让我办了离职。我现在只有商户员工离职交接表,和同事的证言,还有公司当时招聘我们的报纸,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我们打赢吗?还有最近她们让我们写辞职报告,我们该写吗?对我们有没有利? 商户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已经工作六个月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