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请问这个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是指婚前还是婚后?
婚后长辈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也套用这条解释吗?
婚姻法中“结婚实质要件”应当怎么理解? 要件都包括什么 还有一个问题是“补办婚姻登记”有什么要求,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定是补办,是要是未婚男女,符合法定年龄,先同居就可以补办结婚证了么? 麻烦各位律师了
婚姻法第十条: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后尚未治愈的,怎么理解? 1.是婚前有疾病,结婚初期没有治愈? 2.还是指到离婚时还没有治愈?
关于婚姻登记条件:求教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理解
男方的外公与女方的奶奶是亲兄妹关系,请问下男女双方是几代关系?如结婚符合婚姻法规定吗?
新婚依法颁布后,对于老年人的婚姻而言,大部分后组合的老年人都是怕分财产而不登记,那新婚姻法颁布后,对于女方找个有房子的老头登记了。因为女方也没对房子做出钱财上的贡献,(因为也不可能女方晚年找老伴还要特意掏什么钱啊),那这样的话。假如半途离婚了,房子算是共有的么,可以一人一半么?假如老头死了有没有女方
我是2004年结的婚,在2005年我用自已几年积累的钱和我向我妈妈借的钱买了一个店面,当时交款是写的我的名字,写购买合同也是用的我的名字,后来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假如现在离婚这个店面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我是2004年结的婚,在2005年我用自已几年积累的钱和我向我妈妈借的钱买了一个店面,当时交款是写的我的名字,写购买合同也是用的我的名字,后来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假如现在离婚这个店面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首先感谢律师给予的帮助! 1. 房子为婚前男方单方支付首付款,有所有银行流水和发票,发票上为一方名字。 2.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签订贷款合同。 3. 婚前男方还款,有流水证明。 4. 结婚后房产证下来,为男方一方名字。 5. 婚后在女方要求下在房产证上加上其自己名字。 请问在不伤及感情的基础上(暨不与女方挑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