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本意上理解,应包括婚前和婚后,当然也包括婚后长辈支付的情形。
追问:婚前登记的本来一人名下就是个人财产,婚后登记的也算个人财产?
回答:婚后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一般不能算个人财产。
追问:新婚姻法的解释其实是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既然公婆的财产没儿媳的份,儿媳还苦苦守着这个家干嘛,属于儿媳的什么也没有,儿媳心里会平衡会心甘情愿经营家吗?其实女人成了人家媳妇后都是死心塌地与丈夫一起尽孝,把公婆当自己爸妈看待的,付出的并不比儿子少,为什么没有儿媳的份?
回答:你说的这个问题较现实,也是解释三出台后非议最多的。如果从鼓励女方自立的角度去理解是不是心里会平衡些?
追问:女主为家庭付出的多呀,哪那么多精力哦,呵呵
回答:确切的说,应该是女方为家庭事务付出的较多,如洗衣、做饭、照看孩子等等。有了解释三的出台,是不是给女方提供了要求男方分担家务、从而使自己多少脱离些家庭事务的充足理由?!
追问:男人更不会做家务了,他不怕女人离婚,因为财产女人得不到,更让男人嚣张了。
回答: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现在的人们大多道德沦丧,缺乏信仰;唯求自已那虚伪而自私的贪欲。我是不是对问题看得有些过于偏颇了?当然,我也见到过那些有责任心、有上进心、有正义感的人。
追问:主要是财产这样分配让男人更得意,好男人有但哪个男人不想新鲜呢。外国婚姻法都在保护女性,只有中国的婚姻法让女性在家庭婚姻中没有了安全感,地位也在倒退。
回答:婚内做个约定吧。再就是自强自立!当然这对大多已婚女人来说确实有些苛刻,但除此还有什么好办法呢?!
追问:要不就AA制,感情也不要全部付出,哈哈
回答:夫妻之间的感情各自保留一部分?这样做起来在尺度把握上是不是有些难度?呵呵。
追问:想想财产就不难了,呵
回答:如此说来,解释三的出台反而使家庭出现潜在的裂痕。
追问:女人没有安全感,婚姻解体也无所谓,反正离开与存在婚姻都与财产无关。
回答:但是婚姻的解体,受到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女方。
追问:为什么另?重新找一个呀,失去一个会得到更多。
回答:重新找一个仍然会面临着财产问题的。有点象是个90后啊你。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