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原文: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对于这个答复的理解,我县的两个机关因为一个案件出现了理解上的争议。建设局(拆迁部门)说此答复只是说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标准进行补偿,并没有说拆迁部门就是实施机关,而国土资源局是征地的实施机关,所以应由国土资源局来办。而国土资源局认为此答复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的主体是拆迁部门。 两个局互相推,都不愿将继续去做余下的钉子户的工作。
村里 以我们的名义伪造档案审批 宅基地卖掉 伪造我们的签名和手印 我们上访至国土资源局因为可能会牵连出村里私自买耕地的事情。局里拖延不给我们处理 我们又多次上访至市政府也没有结果 我们应该怎么办
是由我们国土资源局来下《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还是由县政府来下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我们国土资源局想收回一个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县政府已经下了收回决定,现在要注销此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由我们国土资源局来下《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还是由县政府来下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就上饶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意见书"能否进行行政诉讼?是以“行政不作为”还是“行政乱作为”对上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行政诉讼? 附: 我们见到上饶市国土资源局的(编号:36455541262221259752)给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答复意见书”。十分气愤!!!“答复意见书”通篇是胡说八道。《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有传闻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是传销吗?请问它到底是合法的电子商务还是非法传销?
交了保证金7000元,我不是律师,是创业的人,我今天被朋友拉去听课,感觉上有传销的性质?语言极具诱惑力,前后发言的人都很有意识的引导,很有煽动性,感觉不是做实业的企业啊! 请告诉我结果。
朋友找我一起合伙开公司,他当法人找中介公司垫资50万注册了一家公司,我们各一半的股份,办好后中介就把资金抽走了,我和法人共同出资20万存入基本户,现发现法人转移公司资产公司账户还有10万,我们产生很大矛盾,我拿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签章,原来注册的中介知道后想要我们把公司转让给他,转之前必须要把公司账户内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