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到底建设局说的对,还是国土资源局说的对?
到底建设局说的对,还是国土资源局说的对? 对于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原文: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对于这个答复的理解,我县的两个机关因为一个案件出现了理解上的争议。建设局(拆迁部门)说此答复只是说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标准进行补偿,并没有说拆迁部门就是实施机关,而国土资源局是征地的实施机关,所以应由国土资源局来办。而国土资源局认为此答复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的主体是拆迁部门。
两个局互相推,都不愿将继续去做余下的钉子户的工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xsh0……(安徽)
提问时间:2009-09-07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