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好,我先说一下我的背景资料.我和前夫离婚后小孩归我抚养.他没出过一分抚养费.四年多前我和法国人结婚,居住在新加坡至今.我和我的孩子仍然是中国籍,现在我的丈夫希望正式收养我和前夫的孩子,在事实抚养的基础上成为他的法定抚养人.请问: 1:涉外收养继子女对收养人结婚的时间有无限制? 2:由于我们不在法国居住,如果要向中国收养中心提出申请的话,是否要通过法国驻新大使馆发出申请?是否一定要通过中国办理申请?(孩子一直和我们生活在国外). 3:像我们这种个案中,送养人是指我前夫,还是我和我前夫?书面同意送养书是需要我们俩共同声明么?是否需要公证?公证后是否办理登记时不需要我前夫到场? 4:涉外收养继子女是否跟普通涉外收养子女一样,需要排队? 5:我小孩快9岁,送交材料和办理时是否需要他到场? 6:这个收养程序可否委托律师办理?收费多少? 谢谢!
我家现在已经分家了,两个儿子一人得5间房,并且约定每人那有我一间,我先和大儿子住在了一起,可没多久他就把我轰出来了。我只好去二儿子那住,但大儿子一直不给我生活费,所以二儿子很有怨言。现在我们这要拆迁了,二儿子让我找大儿子去要生活费,要不以后谁也找不到谁就更没法要了,可大儿子说现在住的房是他自己重新盖
无子女家庭想收养一名孩子,孩子的父母是私奔后生的私生子,现在两人分道扬镖,其母声称不要此孩子,给男方抚养,但男方回家后,其原配媳妇不要其小孩,男方想把孩子送人,想咨询一下,如果收养的话有没有后顾之忧。
你好,我是一名养女,1984年出生,属1992年前的事实收养,但是养父母在收养时并没有办理任何证明。养父母现在定居澳门,而且年龄快到60岁够条件申请我到澳门。但是我到出入境里面问,被他们的条件所限制了,具体为如下:投靠、照顾养父母的,申请时须提交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关系人
去年我父亲死亡时担任村小组长;由于没有交账目 ; 今年人家查账与父亲有账目问题; 我长年没有在家; 1. 2.与家产有关系吗?
我有一朋友两人在一起五年没领结婚证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两人已经分开了,男的要把孩子公证在他名下,请问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应该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