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涉外

涉外收养继子女的有关问题

涉外收养继子女的有关问题 尊敬的律师好,我先说一下我的背景资料.我和前夫离婚后小孩归我抚养.他没出过一分抚养费.四年多前我和法国人结婚,居住在新加坡至今.我和我的孩子仍然是中国籍,现在我的丈夫希望正式收养我和前夫的孩子,在事实抚养的基础上成为他的法定抚养人.请问:

1:涉外收养继子女对收养人结婚的时间有无限制?

2:由于我们不在法国居住,如果要向中国收养中心提出申请的话,是否要通过法国驻新大使馆发出申请?是否一定要通过中国办理申请?(孩子一直和我们生活在国外).

3:像我们这种个案中,送养人是指我前夫,还是我和我前夫?书面同意送养书是需要我们俩共同声明么?是否需要公证?公证后是否办理登记时不需要我前夫到场?

4:涉外收养继子女是否跟普通涉外收养子女一样,需要排队?

5:我小孩快9岁,送交材料和办理时是否需要他到场?


6:这个收养程序可否委托律师办理?收费多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ya……(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8-23 18: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