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一方单独将共同房屋卖出,并故意躲避找人不到,该如何诉讼
本人与同样离异的女工刘义辉于1992年在亲友见证下同居,符合事实婚姻要件。 1994年我出资将刘义辉单位房C房买断,C房房契署刘义辉名。 2003年刘义辉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2010年刘义辉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我的唯一房产C房卖与D,致使我无住所。 2011年D又将房转卖与E,E将房内所有电器、家具并我的衣物等个人财产盗走砸毁。 现需咨询问题是: 1. 刘义辉在整个过程中一直躲避我,我在无法找到刘义辉的情况下如何提起诉讼,要求刘义辉赔偿在卖房过程中对我造成的损失? 2. 在E盗窃砸毁C房中的财产时,公安局是否应该出面处理盗窃与打砸事件?
想问一下,如果男女双方是属于事实婚姻的关系,男方在婚前已有一子,而且男方所住的房子属于男方母亲所有,之后男方过世,女方没有赡养老人,也没有抚养男方的孩子,住在男方的房子中,现在男方的儿子想要取回这套房子用于结婚,女方却不肯搬出房子,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 起诉的话,要以什么作为诉讼理由?
男方婚前房屋在二婚后卖出,再按揭购买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没有工作找到男方后,劝其卖掉原来个人的房屋财产,婚后又让其用所卖房屋财产买了按揭的新房,请问这个房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那就这样让女方骗取财产吗?
我的父母亲是以传统式结婚并没有注册...而且那男人(我父亲)从来没有尽过该尽的责任,也殴打我母亲... 于是我们便离开他,过后我们也有跟他要求给孩子(我,妹妹与弟弟)赡养费,但他却不肯给...目前我本身还在念大学,妹妹是from6生,而弟弟才15岁.. 现在我们已离开他十年,那么我母亲与他的联名房屋该如何分配?
卢湾区有套使用权房,2间朝南,想变为产权房,可是我兄弟家有3个户口在里面,他处94年分配了一套房屋,过了几年他们就住过去了。以前我们是一直住在一起的,至今我兄弟一家有至少7,8年以上没有住回来,他原来住的卢湾区的公房一间一直空关着! 请问:1.想打官司让法院判为他不享有居住权和所有权可以吗? 2.他留
婚后男方单独借款购房,购房合同为男方一人姓名,房产证暂未办理,借款分文未还,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据司法解释三,该房产能否算作男方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归男方一人?
男方与女方1986年结婚,但是未领结婚证,他们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现在男方有外遇,请问他们的婚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离婚的话财产怎样分呢?
07到现在都是在一起生活的两个人 而今为了一些矛盾要分开 但是从来没有领取结婚证 如何才能在财产上有立足
新婚姻:婚后一方父母出首期,产权登记夫妻名下的房屋,哪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首期,剩下夫妻双方贷款,房产登记双方名下,请问按照新婚姻法,若离婚,房子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吗?如能出示一方父母出资首期证据,是否就可以只视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