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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事实婚姻一方单独将共同房屋卖出,并故意躲避找人不到,该如何诉讼

事实婚姻一方单独将共同房屋卖出,并故意躲避找人不到,该如何诉讼 本人与同样离异的女工刘义辉于1992年在亲友见证下同居,符合事实婚姻要件。
1994年我出资将刘义辉单位房C房买断,C房房契署刘义辉名。
2003年刘义辉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2010年刘义辉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我的唯一房产C房卖与D,致使我无住所。
2011年D又将房转卖与E,E将房内所有电器、家具并我的衣物等个人财产盗走砸毁。
现需咨询问题是:
1. 刘义辉在整个过程中一直躲避我,我在无法找到刘义辉的情况下如何提起诉讼,要求刘义辉赔偿在卖房过程中对我造成的损失?
2. 在E盗窃砸毁C房中的财产时,公安局是否应该出面处理盗窃与打砸事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hu……(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8-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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