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结的婚,在2005年我用自已几年积累的钱和我向我妈妈借的钱买了一个店面,当时交款是写的我的名字,写购买合同也是用的我的名字,后来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假如现在离婚这个店面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我是石家庄的,于2000年8月18日结婚,2000年9月14日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2009年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2010年4月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叛离,并依据男方出具的假证明(房款为婚前所交)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我不服,找到新证据后上诉。中院判定发回重审,定于2011年8月17日开庭,当初登记的男方姓名,是不是适用新
我是石家庄的,于2000年8月18日结婚,2000年9月14日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2009年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2010年4月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叛离,并依据男方出具的假证明(房款为婚前所交)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我不服,找到新证据后上诉。中院判定发回重审,定于2011年8月17日开庭,当初登记的男方姓名,是不是适用新
新婚依法颁布后,对于老年人的婚姻而言,大部分后组合的老年人都是怕分财产而不登记,那新婚姻法颁布后,对于女方找个有房子的老头登记了。因为女方也没对房子做出钱财上的贡献,(因为也不可能女方晚年找老伴还要特意掏什么钱啊),那这样的话。假如半途离婚了,房子算是共有的么,可以一人一半么?假如老头死了有没有女方
我是2004年结的婚,在2005年我用自已几年积累的钱和我向我妈妈借的钱买了一个店面,当时交款是写的我的名字,写购买合同也是用的我的名字,后来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假如现在离婚这个店面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