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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官司是否适用新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

我的离婚官司是否适用新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 我是石家庄的,于2000年8月18日结婚,2000年9月14日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2009年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2010年4月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叛离,并依据男方出具的假证明(房款为婚前所交)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我不服,找到新证据后上诉。中院判定发回重审,定于2011年8月17日开庭,当初登记的男方姓名,是不是适用新发布的解释三呢,我是不是不能要回自己房产呢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简单风景(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8-13 11:4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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