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使用其他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照片用的是本人的,于2001年开始共同生活,至今有三个孩子,后因为男方有外遇,女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因为男方属于有过错方,而且有固定收入,女方没有工作,无法独立抚养孩子,而且双方婚后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因此离婚后女方生活会比较困难,请问孩子全部给男方抚养,且男方给予女方一次性经济补偿的请求会被支持吗?
本人与男方未登记结婚,只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结婚酒席,目前育有一男一女。由于两人性格不和,无法再维持关系,并且在这四年期间,男方在经济上和生活上,都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和责任。现在本人提出解除关系,对方不同意,双方无法调解。本人经济能力较低,月收入1700元,对方暂无经济收入。 目前男方身在国外,本人
假如被他人因财产分割纠纷报复后,对方离异的配偶和成年子女赔偿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对方明确告知我们为了报复,他会立马去和他老婆离婚,并且所有财产也归他老婆,然后他来报复我们,不管杀人放火还是其他什么的他都会做得出,难道对方真这样做的话,他离了婚的老婆和他已成年的儿子不用对被害方做出赔偿了么? 离婚后的分割财产纠纷,如今对方已收到法院传票,可是他的父亲直接到女方家来,
男女双方同居七八年 未领取结婚证 这期间男方从一贫如洗到资产千万 创业阶段受女方家资助(资助款项均已经奉还) 所有财产均登记在男方名下 车 房 公司 现咨询如果双方结束同居关系 女方可否分得财产
2008年2月份结婚,2011年1月育有一女。双方共同财产:一个商业街店铺,一辆捷达车,用男方母亲得教师证买的房子,首付是双方凑的,还贷是有双方经营的店铺盈利中付的。 债务:婚前接女方父母2.8万元,婚后借女方父母5万元,2011年春节又在农行贷款5万元。 男方起草的协议是:财产债务,孩子都归男方,女方一无所
我与老公于95年结婚,96年生了一个儿子。于2000年离异。2004年,我们又因孩子一起共同生活,在此之前,他与我也是若即若离。我多次要求领结婚证,但是他用较充分的理由予以拒绝。期间他用他的所得购置了一套住房,但房产证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2010年我们因多种家庭矛盾他执意要与我分手,我很无奈现已分居。请问,解除同
本人与女方未登记结婚,只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结婚酒席,目前育有一女。由于两人性格不和,无法再维持关系,并且在这1年期间,还子至今有我父母带。女方在经济上和生活上,都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和责任。现在女方本人提出解除关系,我同意,双方无法调解。本人经济能力较低,月收入1700元,对方暂无经济收入。
上个月我生父突发心脏病(死因不太明确)在他自己家里去世,当时其现任太太和继子都在,却没有及时让其服药。目前,要和他的第二任太太和她的儿子(和我父亲没有血缘关系)进行遗产分割。 目前,我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产权名字均为他自己一个人。一套在婚前购买,一套在婚后购买。首付和按揭都是我父亲一人出,女方收入
在本站中看到以下文字“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1.请问,法律规定哪些财产是“归一方所有”的?2.请问,同居前一方拥有企业、生意,同居期间,另一方只参与了很少量的共同经营活动,如何才能保护拥有方在可能的财产分割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