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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在本站中看到以下文字“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1.请问,法律规定哪些财产是“归一方所有”的?2.请问,同居前一方拥有企业、生意,同居期间,另一方只参与了很少量的共同经营活动,如何才能保护拥有方在可能的财产分割中不受重大损失?3.如果一方因死亡而终止同居关系的,在子女继承财产的问题上是怎样处理的?是否先进行财产分割,后由各自子女继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c2040(上海)
提问时间:2011-08-2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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