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是这样的: “甲方同意乙方于2008年8月28日离职。乙方承诺于2009年8月28日前办妥离职手续。” 协议末尾实际签订的日期为2009年8月24日。 我个人是乙方。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让我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还让我签订“离职申请”。而事后我才知道公司实际上并为取消我们部门,而且业务也照常进行。 我的问题是: 1、根据上述时间的错误,我是否可以提出签订的协议无效。 2、本协议并非我真实意愿。我需要采集哪些证据证明。 3、公司关于业务取消的说法与实事不符,而这正是关键的实事,我能否以此认为公司是在隐瞒实事真相的情况下,诱导我签订协议。
您好,我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祁各庄镇亮甲台村村民。 我与我村几名村民在1997年10月份响应县里的号召,在我村建了蔬菜大棚,当时村委会并没有与我们订立承包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只要是你种,你就永远种着,所有的一切都按照有合同的麦地一样的规定走),现在村委会也承认这句话,当初我们建大棚时,用的是高息贷款,而且
朋友2005年7月毕业,2006年9月回学校办身份证时发现自己的户口在2005年1月被人迁走了(1月份没毕业也不知户口迁出一事)。学校解释说:把朋友的户口借给和他同名的人用了,用过后忘了给朋友上。解释现场有同学可以做证。学校给开了个证明让朋友自己拿着去派出所办相关手续。朋友到派出所后,派出所以只针对集体不针对个人为
我是2010届毕业生, 现在还没找到工作 但学校催着签三方协议,如果我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 那以后这个单位会不会要承担法律责任 等我以后找到工作了在提档时会不会很麻烦 如果我不签 自己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会对自己的利益有什么损失 谢谢
我与男友没有去领结婚证,是男友的家人托关系去办理的,结婚证上的女方名字是一个并不存在人名,包括户籍所在地、出生年月日,但是结婚证上的照片是我本人的,我们还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已经10岁了。男友现在因犯了诈骗罪,骗来的钱全部用于赌博了,现在在监狱坐牢,法院已经判定由他来偿还债务,不能偿还部分继续追缴,判决
我与男友没有去领结婚证,是男友的家人托关系去办理的,结婚证上的女方名字是一个并不存在人名,包括户籍所在地、出生年月日,但是结婚证上的照片是我本人的,我们还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已经10岁了。男友现在因犯了诈骗罪,骗来的钱全部用于赌博了,现在在监狱坐牢,法院已经判定由他来偿还债务,不能偿还部分继续追缴,判决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