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一定得拿原中止执行的裁定原件给主办债权人的申请的法官看
法官才向债务人发出通知,而复印件不行?
因为主办债权人的申请的法官说:要不不能证明不了债务人履行不了到期债务?
我意思是问:而复印件不行.非得按法官说:给原件看.这话对吗?
从此份《执行裁定书》看,你认为法院可以拒绝破产申请债权人不向企业法人发出通知书吗
债权人原是企业法人的职工,但已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法院裁定仲裁发生了法律效力。。。。 为此,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请注意了,〈〈执行裁定书〉〉里说明了尚末执行到:几仟元?破产的界限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认为可以,因为已经强制执行一年多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j一审法院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只要没超过上诉期及符合上诉的条件就算立庭了吗?中院立庭会不会马上就告知债权人(上诉人)中院的立案号与经办法官的名字? 2.如果一审法院还没移卷已超过<<民事诉讼法>>的时效,按民事诉讼法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过了:25后天就到中院了 那债权人(上诉人)应找哪个法院哪个部门谁去问移卷了没有啊? 请帮回答2问,感谢!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的问题?是这样理解吗?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
我我是苏北人,在苏州有一93平米的房产,09年月日12月和丈夫离婚,协义上房产归我,可签订协议时他未告之房产已被他人保在先,现在债权人通过法院申请执行我的房产。我想请律师几个问题:1、这套房子现在是我唯一的生活保障,债权人可不可通过法院执行?2、下一不我该怎么办?跪求帮助!!
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
一审法院接退卷后应多少个工作日送达一份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给债权人
二审终审裁定内容是: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有悖最高人
我和另一债权人在分配执行到的款时,法官说被执行人是公务员还有 工资,所以优先给先查封的人,有道理吗?
我和另一债权人在分配执行到的款时,法官说被执行人是公务员还有工资,所以优先给先查封的人,有道理吗?这有法律条文规定吗?我是后查封的,我有可以要求按债权本金的比例按比例分配吗?或请问我可以怎么样要求分配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