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特别是其中第二十七条,第四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是否应依此判案? 问题2. 法院在2008年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事项,超过一年的就是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请问是这样的吗?
问题: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为什么? 张某等6人机谋县中
问题: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为什么?张某等6人机谋县中学教师,自199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2008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
本人,硕士研究生,2005年8月到昆明某民办高校工作,2010年8月正式办理辞职。入校时,学校有项政策硕士研究生享有住房补贴2万元。2005年2月学校筹款新建教师宿舍,入住条件为本科生交住房保证金8万,研究生若之前领了住房补贴者交6万(有发票,分两张开),研究生若未领住房补贴者交4万(有发票),在校工作满5年提出退房者
某劳动者2008年5月起在用人单位工作,当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8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8月劳动合同期满被辞退,9月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问诉讼至法院,有无倒溯保护期问题(即只保护2010年8月倒追至2008年8月的劳动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中有证人多次作伪证,事实不在本单位工作,在出示证据,写文字清楚写明在本单位工作,还2次在庭上出庭说明,现在要追究证人的伪证行为,要怎样做?
我从09年12月8日至10年10月8日在北京朝阳区一家私企工作,工作内容复杂,今天做这个明天做那个的,我多次要求签劳动合同,公司找理由一直没和我签,最后把我辞退,其中约定试用期是二个月,转正后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可是我一直拿了五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从5月开始工资调整为2600元/月.工资条上写的是基本工资2600元,没有其他补
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去仲裁仲裁窗口说没有解除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去仲裁仲裁窗口说没有解除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赔偿,快递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拒签收,怎样要求仲裁受理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