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利率是在约定的利率上加1倍,还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1倍?如果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1倍,那么这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现在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还是钱借款合同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立即偿付原告25800元,利息按月息2分支付自2011年7月20日起到2012年5月28日的利息5307.60元(2012年5月28日到本判决确定之日的利息仍按上述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请问这个延期履行期间
这个是判决书内容:原告赵光军与被告耿峰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柳连彬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召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耿峰志 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称被告与其系朋友关系,2010年10月份开始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累计25800元,并于2011年7月20
总共是54500块钱,从2010年11月24号判决到现在未给过一分,然后判决书上有这样一条(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这个利息是怎么算的?到今天已经2年零4个月了,利息是多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今有一案件原判决书判定:利率标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应该怎么支付利息?应该按人
原告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去年十二月到期还款的,协议上写的债务利息是怎么计算啊?他一直没还,本金二十万。每天他得付我多少利息啊??
判决书上未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以要求法官加上这一条吗?法官不愿意加,等到执行的时候,可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吗?
2014年底的判决规定: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万元,并给付利息(利息自2013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 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请问执行中具体怎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是否应该按照2014